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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华案逾十高官贪赃500万
 
2000年9月13日发表
 
【多维新闻社14日电】涉及厦门远华八百亿元走私大案的数十名福建省官员,十三日上午分别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五个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受审。其中包括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公安局长庄如顺、中共厦门市委副书记刘丰、等高官。据消息人士透露,大约将有十名以上贪污受贿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官员将被判处死刑。

据香港明报报导,远华案此次全面开审,是根据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和总理朱éF基的指示,国务委员吴仪在本月十日代表中央同「四二?」专案组及福建省领导在厦门最后商定的。当天吴仪推掉了几个外商和外国政要的会见安排。据悉,吴仪曾代表中央高层表示,不要怕丑,要审全部审,一个也不能少,不能漏。先由高级官员开始,要敢于面对人民、面对全世界、共产党是动真格的。

由于涉案官员多达数百人,包括多名省市级官员,审判工程巨大,故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特别小组指导下,福建动员了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五大城市的司法系统,成立了专门的审判法庭。

据报导,十三日上午在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的,是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福建省中国银行行长陈国荣及中行另一高官蔡双敏(女 )。检察院以贪污受贿、包庇走私、为走私集团首脑人物通风报信、提供各种便利、为走私集团洗黑钱等罪名起诉三人。虽然法院贴出的布告指庄如顺案将在后日(十六号)审理,但据了解,庄如顺十三日实际已到庭。

十三日上午在厦门中级法院接受审判的,是以厦门远华集团总经理蔡海鹏为首的一批走私分子。当局以非法走私、贿赂官员、逃税漏税等多项罪名起诉蔡海鹏等人。

据悉,涉嫌厦门走私案的厦门副市长蓝甫和赵克明,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等人已被检察机关以贪污受贿五百万人民币以上、包庇走私等罪名起诉。有关当局表示,三人将于后日(十六号)在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但据消息人士称,三人可能昨日也已出庭。

十三日上午在莆田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的是,涉嫌为远华集团走私提供虚假单证和各种便利条件的厦门东方集团公司老总曹星海等十二名被告。据知情人士称,东方集团的负责人实际上是一位前中共军方元老的儿子,曹星海等人虽涉犯罪,但都是在这位军方元老指使下进行。目前尚未知中央如何处理这位中共军方元老之子。

厦门海关侦查局起诉意见书称:东方集团老总曹星海等十二名被告为换取每年两千万元的租金和个人贿赂,竟将公司进出口权和印章拱手让给不具备进出口资格的厦门远华公司,致使远华利用合法手续勾结海关大肆走私。

据本报获悉,十三日上午在漳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是中共厦门市委副书记刘丰及其老婆李兰英。刘丰被控贪污受贿五百万元以上人民币,包庇走私犯罪。

十三日在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的,是厦门海警大队二支队队长蔡家抽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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