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
 

四川交通厅长贪污千万判死缓

据多维新闻社12日电,十一日上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兼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原董事长刘中山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中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星岛日报报道,与刘中山共同贪污公款的北海国际招商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进,四川中辰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刘西荣同时分别被法院惩处。

报导说,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西荣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九八年初,四川省交通厅管理的、由被告人刘中山担任董事长的国有独资企业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欲出资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实现「买壳上市」的目的。

同年三月和四月,川高公司和北海招商领导层就川高公司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权事宜进行了商谈。其间,刘中山、王进及分别同时担任川高公司和北海招商法律顾问的刘西荣产生了趁川高公司收购北海招商法人股权的机会,采取虚增收购成本的手段,骗取川高公司公款由三被告人按四比三比三的比例分配占有的犯意,并共谋以三被告的儿子、秘书、助手的名义注册成都和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代表三被告实际控制该公司,具体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进行炒股,使其增值。

同年四月到六月,川高公司为收购北海招商百分之二十四点一七的法人股权实际支付人民币九千七百七十八万馀元,而实际收购成本为八千七百一十三万馀元,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实际收购成本之间的价差为一千零六十四万多元。

被告人刘中山、王进、刘西荣实际占有一千万元,并由王进将此款转入证券公司用于炒股。今年案发时这笔赃款已增值到一千三百馀万元,已被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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