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1995年5月至1998年11月間,餘卉與劉朝坤、劉朝忠共同策劃,由余卉利用其擔任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總經理職務的便利條件,以申購新股、抵押貸款、證券回購等方式,挪用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自有資金及其經營管理的其他資金共計人民幣21.9億餘元,以利潤轉讓和虧損承擔方式使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1860萬餘元化爲泡影。
1999年4月23日,餘卉、劉朝忠被依法逮捕,劉朝坤在逃。今年6月,昆明市檢察院對餘卉、劉朝忠提起公訴。
經查,1995年5月至1998年11月間,餘卉與劉朝坤、劉朝忠共同策劃,由余卉利用其擔任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總經理職務的便利條件,以申購新股、抵押貸款、證券回購等方式,挪用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自有資金及其經營管理的其他資金共計人民幣21.9億餘元,以利潤轉讓和虧損承擔方式使國泰證券昆明營業部1860萬餘元化爲泡影。
1999年4月23日,餘卉、劉朝忠被依法逮捕,劉朝坤在逃。今年6月,昆明市檢察院對餘卉、劉朝忠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