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发展取得巨大成果的今天,腐败问题会发展到如此大的规模?其中有属于第三世界国家共同面临的一种发展综合症的因素:原有的规范已经失效,新的规范又来不及形成,或者形成以后还来不及对人们形成一种有效的约束能力。但关键的还是一个社会制度问题。尽管江泽民说要把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他已经没有能力把腐败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了。
失去制衡,则绝对的权力就变成了绝对的腐败。比如说,在「6.4」事件中,学生、市民当时提出的最主要的要求就是「反官倒」、「反腐败」;如果89年北京政府接受他们的正确意见,加速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一些政策的调整,加大对腐败打击的力度,那么,它不但可以避免流血,而且也可能使得成克杰案件不至于继续膨胀到那么恶性、那么严重的地步。然而厦门远华走私案,中共全面镇压了社会要求反对腐败的声音。如此,中共怎么去号召它的全体党员、全国老百姓来进一步反腐败呢?而中国的司法体制在反腐败的能力方面,又怎么取信于天下呢?!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政治应是一种责任政治。人们也许记得,「6.4」事件以后,这一届政府领导人上台的时候,都把反腐败当作一个很重要的施政目标、纲领,不管是「14大」、「15大」,还是每一年人大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反反复复地重申政府在反腐败方面的决心和它所采取的措施。但是,我们所看到的现实是:腐败越来越严重了。造成目前如此严重的腐败后果,谁来承担责任?现在的执政者上台时的许诺没有兑现,应该怎么办?这些都需要好好地进行检讨。
客观地讲,中共的一些政策措施、法律规章,为打击腐败已经做了很大的调整。用北京政府自己的说法,应该是「法制建设初具规模」。纪委、监察部、反贪污局等专司反腐败职能的部门已经纷纷建立起来,但都效果不彰。有些新设立的这些职能部门本身就参与贪污腐败。司法部门更是执法犯法。无论是纪委、监察部、还是法院,都是执政党一家的。整个根基还是建立在中共一元化的权力控制基础上的。它们相互之间形不成一种有效的制约——不像有分权机制的西方社会,在腐败萌芽一出来的时候,就可以制约它、批评它、暴露它。相反,中共因为权力缺少制衡,腐败问题变成共产党内部高层权力斗争的一个导火线。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海南岛汽车事件」、福建的「晋江假药案」,一直到后来,不管是成克杰李鹏家人参与腐败、还是贾庆林厦门远华走私案的恶性腐败,都成为中共高层权力斗争的筹码。
我认为反腐败的著力点应该是在分权制衡上。分权制衡的关键突破口是多党制和新闻自由。如果不开放党禁、报禁,不实行真正的权力制衡,司法就不可能真正独立,腐败也不可能真正反掉。未来中共就只能在腐败越反越严重的恶性循环中继续腐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