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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腐敗 源在江澤民
 
古德明
 
2000年12月9日發表
 
【人民報訊】中共司法部長高昌禮十一月底突遭革職。官方說他病倒須休養,外電則說他貪污被拘捕。新中國司法官員貪污,當然平常不過。隨便舉個例子:福州市公安局長莊如順在剛剛審理的廈門遠華走私案中,就因受賄判處死刑。

莊如順、高昌禮等得志期間,當然也抓過貪官,審過貪官。現在抓他們、審他們的人,是不是一定廉潔,老百姓可憑常識斷定。

唐朝昭宗年間有一個故事:華州鄭縣縣令崔鑾擅自提高絲絹價錢,遭百姓告發,華州刺史韓建以貪贓罪把他拘捕,付有司判絞刑。負責刑事的大理卿李克勤擱置案件不理。韓建質問李克勤爲甚麼耽擱,李克勤說:「裨公之政也(這是爲你好)。」韓建愕然,李克勤解釋說:「聞公舉放將數萬矣(聽說你也有擅自提高價錢,爲數高達數萬)。」韓建強辯說:「華州民,我民也。」李克勤說:「若爾,則鄭縣民,乃崔令之民也。」韓建詞窮,只好赦了崔鑾。當時已是唐朝末年,唐天子也落在韓建手上,但這個軍閥畢竟明白其身不正無以正人的道理(《玉泉子》)。

現在懲治貪污犯的中共高官,一定會覺得韓建迂腐。所以,李鵬當人大委員長,他兒子李小勇涉嫌主持新國大期貨騙案就不必受審。江澤民年薪不滿三千二百美元,是美國總統的百分之一;但江澤民能夠私自動用的國家財物,卻讓美國總統慚愧的無地可鑽,然則莊如順、高昌禮等因貪污被捕,不服氣也不奇怪。

治貪污,歷來有兩個辦法:一是接受百姓監督,一是高薪養廉。這並非中共所謂「不合中國國情的西方觀念」,我國古已有之。例如明朝呂□說官場有「借公行私」等九病,「開誠佈公,九病可以勿藥而愈」(《廣陽雜記》卷一)。清朝趙景也指出:「俸祿不增,貪風不息。」(《東華錄》卷九)。

當然,呂□的話,中共不可能接受。他們很明白,新中國政治開誠佈公,就是中國共產黨覆亡的時候。黨無論如何都比國重要。 (摘自蘋果日報)(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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