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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警察滥用职权污辱少女
一丝不挂接受检查 今年只有19岁的瞿桂珍和王艳婷都是株洲市西苑宾馆休闲部的员 工。据王艳婷说,11月13日上午10时许,她和瞿桂珍吃完成早餐,正就坐在宾馆前坪的草 坪上休息。四男一女乘坐三轮车来到她们面前,气势汹汹地叫她们跟着走一趟。瞿桂珍和 王艳婷并不知道来的来者是谁,因为他们既没穿制服,也没有开警车,但最终她们被带到 了株洲市天元区公安分局王家坪刑侦大队。 到刑侦大队后,一个叫袁培的女民警一把就把王艳婷推到厕所里面,喝令王艳婷把衣服全 部脱掉,因为厕所的窗户是开着的,对面楼里又有人走来走去。出于一个年轻姑娘本能的 羞涩,王艳婷我脱了外套,就不想脱了。她问袁培:“我说干嘛要全部脱掉,你为什么抓 我来,先告诉我理由可以吗?”袁培说:“我有权力不告诉你。”在袁培的胁迫下,王艳 婷被脱得一丝不挂,连鞋垫都要扯出来,站在水泥地上。 王艳婷的遭遇也同样发生在瞿桂珍的身上。袁培要她一会儿蹲着,一会儿腿抬起,摆不同 的姿势,接受检查。 审讯室脱鞋罚站 在厕所里被脱衣进行所谓的检查之后,她们又被带到审讯室,在那里,她们再一次遭到不 公正的待遇。 据瞿桂珍回忆,当时,这几个民警是坐着的,瞿桂珍站着就比他们高。民警龙石林一看: “你站这么高干什么,太高了,我看你不顺眼,他说你把鞋子脱掉。”瞿桂珍说,这是水 泥地上,很冷的。龙石林走过来就踢了她一脚,迫于淫威,瞿桂珍只好把鞋脱掉,就站在 那里。 被关押了整整六个多小时后,一个民警对她们说:“没你们的事了,你们走吧。”就这 样,没有得到任何解释的王艳婷与瞿桂珍离开了刑侦大队。在关押期间,民警问瞿、王二 人有没有搞过“特殊服务”,得到否定的答复后,便把她们关起来,连要求给单位经理打 个电话都被拒绝。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1·13”受辱案发生之时,正是株洲市公安系 统内部三项教育开展之时,而王艳婷、瞿桂珍见到的三项教育却是这般情形。 当事民警被禁闭 12月1日,记者就此事前往天元公安分局王家坪刑侦大队采访,但办公室门户关闭、空不见 人,据说几名办案干部已被禁闭。当记者想接触三名当事干警时,被公安局某负责纪检的 官员拒绝。 “11·13”两少女受辱案发生后,株洲市民反响异常强烈。 警察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既然是法律赋予的就必须依法行权,否则,就是对法律的践踏与亵渎。(南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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