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訊1999年5月至9月,在董欣束等人的組織、指揮、策劃下,陳增強、蔡永滾、龔文康、董欣勇、李天溫等人分工合作,多次非法運輸「555」牌香菸入境,祕密運至杭州、寧波、紹興等地銷售,從中牟取暴利,共計走私「555」牌香菸8.6萬餘箱,偷逃應繳關稅款6.4億餘元人民幣。
此外,1999年6月至8月,董欣束等人還和舟水聯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長馬震洲等人一起先後6次從舟山海域走私柴油3.3萬餘噸,偷逃應繳關稅款2056萬餘元。
董欣束從1998年至1999年9月間,先後向杭州海關原關長耿永祥、舟山海關原關長陳立鈞、舟山邊防支隊普陀邊防大隊原大隊長酈月建、寧波海關海查中隊原中隊長倪勝國、浙江省海警第一支隊邊境管理處原副處長黃軍華、杭州海關調查處原副處長朱微、浙江舟水聯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馬震洲行賄美元9萬元、人民幣126.8萬元、港幣35萬元等錢物合計價值人民幣238.9萬餘元。上述受賄人除馬震洲與董欣束同案正在審理外,其他6人均已先後被判刑。(木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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