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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案加國舉行第二次聽證
據BBC2日報導,代表加拿大移民部的律師在聽證會上提交的一些新材料顯示,這位指稱中的中國頭號通緝犯似乎在加拿大生活得很風光,而且擁有大量錢財。 賴昌星的妻子曾明娜和她的孩子的銀行帳單顯示,他們的資產有160多萬美元,曾明娜的一個戶頭裏的餘額就有150萬美元。 移民部律師吉姆·默裏在呈交這些銀行證明時說,這顯示賴昌星夫妻倆有的是錢,他們也有可能會利用這筆錢逃離加拿大。 賭場輸掉幾十萬加元 默裏對負責審議是否應該繼續扣壓賴曾二人的裁決員達夫尼·肖-戴克說,賴昌星在安大略省尼亞加拉瀑布市的一間賭場裏輸了40到50萬加元。對這一數字,賴昌星的律師拉森沒有任何爭議。 在昨天提交的新的證據當中還有加拿大國家警察-皇家騎警的一份證明,指出有跡象顯示賴曾二人並沒有在一起生活。 他們兩人是分別在不同的地方被捕的,賴昌星在加拿大東部安大略省的尼亞加拉瀑布被捕,而曾明娜是在溫哥華郊外的伯納比被捕的。默裏說,在曾的公寓裏沒有發現有男子的個人物品。 不過,默裏沒有能說明爲什麼這一證據就能顯示他們倆會有逃亡的危險,他只是說這顯示兩人之間的關係並不是很親近。 逃跑的危險很大 默裏要求裁決員肖-戴克認真估量這次連同週二一起提交的所有證據。他還再次強調,移民部門拿出的所有這些證據顯示,一旦在審覈他們倆的避難申請期間給他們兩人自由,那麼$$%他們逃跑的危險就很大,一旦真的到了要把他們遞解出境的時候,他們是不大可能會露面的。$$% 這位裁決員早些時候拒絕了賴昌星的律師拉森提出的反對意見。拉森要求對移民部提出的許多文件不予考慮,因爲這只是原件的複印件,翻譯的準確程度無法覈實。裁決員說,移民部不需要立即提交中國方面所提供的文件的原件。 賴昌星說,他是因爲政治原因而受到誣陷的。他承認自己利用和中共上層的關係進行交易。但是他說,在他拒絕幫助當局誣陷一位朋友時,便遇到了麻煩。 他還說,他曾經幫助中國蒐集有關臺灣的情報,是一位副部長幫助他得到香港護照的。 這次聽證又和上次一樣,旁聽席上擠滿了人,主要是亞洲媒體的記者。賴曾二人在抵達和離開聽證會時都戴着手銬,聽證進行期間也是十分精力集中地傾聽每一句普通話翻譯。 披露驚人內幕 在週二舉行的第一次聽證會上,裁決員下令在當局決定是否要將其驅逐期間繼續關押二人。裁決員同意了聯邦移民部的看法,那就是賴昌星在避難申請中對那些大概不利於他的申請的情況閉而不談,而且是使用欺騙的手段獲得了用來進入加拿大的香港護照。 那次的聽證中披露出了一些令人震驚的內幕,包括賴昌星在證詞中指稱,在香港移民局大樓縱火案中傷重不治的香港入境處調查科主任梁錦光曾向他通風報訊,要他儘快離港逃往加拿大。 (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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