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周某与其丈夫高某于 1999年8月离婚,双方原来共同居住的张店某小区37号楼501室被法院判归周某使用。然而,周某直到今年5月初才得知,早在1999年6月,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已为高某的母亲张某办理了501室的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并为张某核发了房权证,而张某又于2000年4月27日将该房产卖给了卢某,双方同到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管局还为卢某核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事后,周某以房管局将该房产登记给卢某的行为违法为由起诉,要求撤销房管局的行政登记行为。最后,法院判决撤销房管局上述行政行为。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