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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政府邮政部门为造假“开道护航”
 
2000年12月27日发表
 
【人民报讯】一些政府邮政部门为一点蝇头小利,竟利用邮政车来走私、运假,成了造假售假的保护者。这已成为打假工作中令人头痛的一个问题。

今年11月中旬,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当地一市场检查时,发现一辆邮政车行迹可疑。执法人员当即上前检查,查出了10余箱假冒的超人牌皮鞋,并予以扣押。谁料到还没来得及庆祝,当地邮政部门便以其无权检查邮政车为由,将之告上了法庭。邮政部门依据《邮政法》规定,只有安全、公安等部门才有权检查其邮政物品,而技监局不是执法主体,没有依法行政,侵犯了权益。但技监部门同样有《质量法》撑腰,只要是为造假售假提供运输等便利条件的就应该查。碰到法律打架的情况,地方政府无奈下只能私下进行协调,希望邮政部门能撤诉。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河南省鲁山县。据鲁山县技监局王祎民局长介绍,今年11月底,他们接到举报有人用墨汁染黑黄木耳冒充黑木耳的情况,立即赶赴现场查处。但假木耳已经被运到了邮政车上,没有公安部门的协同,他们只能被《邮政法》挡了回来。执法人员捡起从邮政车上装木耳的麻袋里漏下来的黑木耳,当场用开水冲洗,一脸盆清水顿时变成黑色,臭味熏人。明知车上有假货,但他们却只能望而兴叹。

《邮政法》虽然没有规定可以用邮政车运假,但一些利欲熏心的政府邮政部门却用法律中规定的一般单位不能查处的条款,让打假部门左右为难:不查是失职,查却要随时准备被起诉,公安部门又怎可能每次打假都参与?

摘自(博讯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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