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广州12月20日电(林阳 廖学安)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贪污公款1529万元、港币460万元,到澳门豪赌挥霍的原江门市城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城区粤雄实业发展公司经理谢建卓越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上缴国库。

  经查实,1993年5月,江门市城区粤雄实业发展公司与南粤公司共同出资购买伟裕公司持有的价值人民币1996万多元的新会市仁寿商住大厦4楼铺位。在两公司向伟裕公司的负责人张国伟交付了人民币1760多万元后,张国伟将其中人民币830万元支付给仁寿大厦发展商,然后携余款潜逃。后经谢建卓与发展商协商,发展商按支付人民币830万元的价款折算实际面积将铺位给付城区粤雄公司和南粤公司。1995年7月,谢建卓采取不入帐的手段,私自将该铺位以人民币830万元的价格转让出去,将该价值人民币830万元的铺位侵吞。

  1993年2月18日,城区粤雄公司与另5家公司共同投资开发新会市城南墨盘围80亩土地兴建商住楼宇,粤雄公司占30%股权,投资了人民币624万元。1995年10月,谢建卓私自将上述地皮股权以人民币318万元的价格,典当给某典当行,不经本公司入帐,直接将人民币300万元由典当行划入江门某装饰工程公司,与该公司经理张某某合作开发美景大厦,后将该人民币300万元收回,无返纳粤雄公司入帐。上述地皮股权典当期满后,谢建卓即将该价值人民币624万元的地皮股权侵吞。

  1996年3月,谢建卓私自将城区粤雄公司的1辆奔驰300型小轿车,典当给开平市新昌典当行,得款人民币60万元,无返纳本公司帐户,侵吞人民币60万元。

  1993年初,城区粤雄公司与另2家公司联营,在澳门成立澳门粤雄发展有限公司,专门销售上述三方买入的澳门“多宝花园”楼房。1996年4月,谢建卓经手将澳门粤雄公司“多宝花园”60套房售给澳门人阮某,私自收取阮港币300万元的售房款,无返纳公司入帐,侵吞港币300万元。

  1996年8月,谢建卓私自将粤雄公司1辆“基先达”小轿车卖给张X兴,得款人民币15万元,无返纳本公司入帐,后携该款外逃。

  1994年8月,澳门粤雄公司向股东派息,城区粤雄公司分得港币100万元,谢建卓经手收取该款后,无返纳本公司入帐,侵吞港币100万元。

  1995年10月,谢建卓私自将澳门粤雄公司所的 “多宝花园”1套价值港币70万元的楼房以60万元港币卖给澳门人林某,无返纳本公司入帐,将该笔港币60万元侵吞。

  案发后,谢建卓不能退出赃款。经查,谢所贪污大部分赃款已在澳门豪赌时输掉。

  江门市中级法院认为,谢建卓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竟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贪污的公款无法退赃,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应从严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摘自(中华网)(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