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潘寶才在擔任如皋縣委書記、南通縣委書記、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南通狼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其妻申淑蘭共同受賄4起,非法收受他人錢物計人民幣269940元;潘寶才單獨受賄63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379168元、美元10400元、港幣3000元、日元20000元以及手表、冰箱等物品,物品價值人民幣109146元;其來源不明財產計人民幣7959 68元、美元9147元、港幣9000元、日元20000元。其來源不明財產均已上繳國庫。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