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貴陽12月14日消息:原貴州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副廳長、貴州省招商引資局副局長曾東,借赴香港招商之機貪污公款14.7萬元港幣,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據法制日報報道,1993年,貴州省政府組團赴香港舉辦招商洽談會,擔任招商團副團長的曾東負責保管招商節餘款。面對鉅額外匯,曾東動了貪慾,玩起了重複衝減外匯的賬面遊戲。

  1993年9月11日,曾東從節餘款中拿出2萬美元賣給貴陽車輛廠,換得人民幣17.96萬元,並存入外貿廳的招商賬戶。同年12月1日,曾東指示一名參加招商工作的屬下,將這2萬美元折算爲15.6萬港幣,作爲廣告費支出,連同在港招商期間的其它費用一起報省外匯管理局覈銷。

  1996年6月,曾東向貴州外貿廳作出《關於1993年香港招商活動節餘港幣的情況說明》,對其保管的外幣支出進行結算時,將已於1993年底支付的「廣告費」,在1994年又重新「支付」了一次。1996年6月17日,曾東將外匯餘額歸還貴州外貿廳招商專用賬戶,但對被其重複衝減的15.6萬元港幣卻隱瞞不交,裝進了個人腰包。

  法院認爲,曾東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侵吞公款14.7萬元港幣,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摘自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