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宗智教授在文章中说最近有人呼吁尽快为“劳动教养”立法,但是他认为没有必要这样做。他说“劳动教养”制度缺乏严格和公正的程序,很容易对公民做出不公正的处理,有损于中国维护公民权权利的形象。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属于行政措施,由行政机关审定和执行,不需要经过司法程序。被劳动教养的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时间可以长达三年。
龙宗智教授在文章中列出了劳动教养制度的三大弊端:1、处理过程不公开;2、裁决者缺乏客观中立;3、不能上诉。
在美国的中国大陆异见人士吴宏达在接受BBC中文部采访时指出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当局维持其统治的一个有效工具。 吴宏达因政治信仰问题在1966年被中国当局送进劳教所,失去了19年的人身自由。
他说:“这是一个法西斯手段,因为社会上有很多人,他们(当局)都想消灭他们,把他们禁锢起来,不通过法律手段,这是最简便的方式,不需要通过逮捕,审讯和判刑这个程序。”
“任何一个单位的党委和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就可以把一个公民弄到劳动教养所去,就像学校里开除一个人,工厂里开除一个人那样 。”
中国当局利用劳动教养手段惩罚了大批法轮功学员和政治异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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