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諸多發生在廈門的走私大案中,惟一沒有被列入「4·20」工作組調查對象的是廈門南洋公司走私移動通訊設備案,由於恰好去年8月19日「4·20」突查海關當日即被廈門市檢察院立案,這起貨值6660萬美元、與遠華集團同樣密切相關的走私案,也因此成爲廈門市自己所處理的最大的案子。被告南洋公司總經理張國慶的辯護人碰巧也是王光明。「律師成了這次廈門走私大案現成的大贏家,」王光明說,他的當事人除了前文提到的王鷺斌和張國慶,還包括原廈門市副市長藍甫,廈門惟一的五星級酒店悅華酒店的董事長張洪樞,以及海關的另一名處長和一個報關員。但是在王光明看來,還是南洋公司的案子具有最典型的意義:爲什麼那麼多貿易公司自覺或不自覺地捲入了走私,腐敗的海關官員與走私者是如何合作的。「我們可以看到,黑箱化的權力操作提供着防不勝防的腐敗空間,」王光明說。
3年前,隸屬於郵電系統的南洋公司總經理張國慶得知,福建省移動通訊局想從芬蘭諾基亞公司進口一批用於福建省移動通訊網擴容工程的GSM通訊設備,經過協商,南洋公司與省移動局簽定《委託代辦進口貨物協議書》,以代理費19.5%代辦其中廈門、漳州兩地貨值6660萬美元通訊設備的進口,代理費包含辦理清關、繳納關稅、倉儲、國內運保費等全部相關費用和代理手續費。隨後,張國慶又代表南洋公司分別與廈門特貿公司、香港英盛公司簽定協議,以13%的代理費分別將4024.3萬美元和2635.7萬美元的GSM通訊設備交由他們進口。
演出在此時正式開始。按照廈門檢察院起訴書的敘述,香港的這家公司將貨物再分兩次轉包給廣東花都一名專門從事走私通關的個體戶,第一批1523.1萬美元的貨物被僞報成僅值47400港幣的「電控箱機殼、連接線、插接口」等低值零配件,第二批1112.6萬美元貨物在報關單上也成了只值194427港幣的通訊設備零配件,但都在花都海關成功獲准放行。
廈門特貿的手段也沒什麼兩樣,4000多萬美元的貨物以8%的代理費再次轉包給遠華集團負責通關。遠華的手段就更高超了,從1997年9月到1998年6月,通訊設備由芬蘭運抵廈門,沒有進出口權的遠華以廈門東方公司的名義向廈門海關僞報爲「聚苯乙烯、ABS樹脂和木漿」,共12個報關單24個貨櫃,最後三批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其餘以保稅貨物申報,海關放行後遠華將貨物運到特貿公司保稅倉庫,再由特貿大搖大擺地運出保稅區交與南洋公司。
整個過程中,南洋公司將代理進口權轉手,賺取6.5%的差額共計432.9萬美元,特貿公司同樣用代理費倒手的辦法賺到201萬美元,遠華集團則除了少部分的通訊設備以木漿的名義交納低值關稅之外,絕大部分的貨物打着轉口或原材料來料加工的保稅旗號,連一分錢的關稅都不用交——雖然在起訴書中沒有提及遠華此次走私所得,但顯然比特貿公司還要多。按照起訴書中29%的綜合關稅率計算,僅這一趟生意,國家關稅、增值稅就至少損失3億元以上。
「大家都說能做」
「檢察院指控我的當事人和南洋公司,明知道19.5%的包稅代理費根本無法經合法途徑進口,反而再以更低的13%轉包給香港英盛和廈門特貿,構成共同走私罪。」王光明說,6000多萬美元的貨物被走私確定無疑,但問題在於誰來承擔走私的責任,「南洋公司並不是貿易公司,檢察院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張國慶所謂『明知』,19.5%是張先諮詢了省移動局其餘公司20%的包稅情況,再與特貿公司聯繫,特貿報出13%之後才確定的。」王光明告訴記者,特貿公司是全國百強國有外貿企業、海關信得過企業,公司老總謝永武是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勞模,謝永武曾經與張國慶洽談入股南洋,而且表達過代理進口通訊設備的願望,並說他們有部隊批文、可半稅等等。
「連海關都信的過,張國慶沒有理由不信任這樣響噹噹的大人物、大公司,同樣,香港公司的代表也有安全部門背景。而且,在南洋公司與特貿等的合同上都明確規定了下家須按正常途徑進口的義務,如辦批文、報關、支付含關稅的所有費用。」作爲辯護律師,王光明認爲他的當事人既沒有參與走私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在業務操作方式上通謀、串通或者教唆,「大家都這麼做,下家也說能做,作爲生意人,張國慶沒有必要考慮那麼多,也不存在逼良爲娼。」
有着豐富外貿經驗的王光明爲張國慶尋找儘可能多的有利證據,他對檢察院的29%綜合關稅提出了質疑:「檢察院顯然也不懂綜合關稅的算法,它只是把關稅與增值稅簡單相加,與海關的核稅單就不一致,由於此案的標的物很複雜,海關後來自己核稅也兩度修改,卻要求張國慶一清二楚,是不合情理的。」王光明認爲,事實上根據當時國家對特區和通訊行業的減免稅政策,他計算出的實繳稅率有三種可能:12.24%、8.42%和0,不僅19.5%可以合法進口,13%都可以。「之所以有三種可能,是因爲政策間常見的不一致,但又都是合法的。」王用事後的觀點說,如果特貿等嚴格按照國家優惠政策,13%並不必然導致代理人走私,「實際上是海關的漏洞和鉅額利益的驅動才決定了特貿、遠華等走私的必然性,給他們再多的代理費,他們也是要走私的。」
精誠合作「一條龍」
王光明的「馬後炮」不是沒有道理。事實上,至少對遠華公司來說,它吃的就是這口飯。作爲私營企業,遠華集團並不具有被國有企業所壟斷的進出口權,但它卻是廈門做進出口毋庸置疑的老大。早在5年前,還在一家貿易公司任職的王光明到上海出差的時候,就聽朋友說起,廈門有個遠華公司通關「生意」做的很大,雖然代理費比別的地方要高一兩個百分點,但是很安全,也「很有信譽」,託它的貨它一定能給你進來,萬一出事它包賠一切損失。
遠華當然並不滿足於僅僅賺取八九個百分點的通關代理費,賴昌星自己也組織走私貨物。「找一個有進出口權的貿易公司租用其相關印章和單證,遠華就可以大搖大擺地利用合法手續大肆走私,」王光明告訴本刊記者,用這種方法與遠華合作最密切的是廈門東方集團,這家公司的老總曹星海等人爲了每年2000萬元的租金和遠華公司的個人賄賂,竟然讓遠華自個去刻了一套東方集團的印章。這樣的信譽和地位,是賴昌星用出手闊綽和大方從大小掌權者手裏一點點買來的。海關等權力部門沒有人幫助,遠華的滋生和壯大是不可想象的。據海關總署一位官員給記者介紹,海關對貨物的進出口審查主要有三個環節:首先是審單,處理報關貨物的批文、單據和所屬稅種等,每批貨物的文件都需要經過兩道審單手續;然後是直接跟貨物打交道的監管部門,根據審單員的指令,抽查實際貨物是否與報關單上吻合,通常也是兩個人一起作業;還有一個相對獨立的部門就是緝私,包括進港前的海查和通關之後的陸查,有了這道「大門」,即使打通了監管部門也可能被查扣。
在廈門採訪期間,記者幾經努力也無法獲知走私者與腐敗的海關官員「精誠合作」的具體劇情。但從與當地幾家公司知情者的攀談中可以明確地看出,精心設計的這三道保險,卻又都爲單獨做案留下了相當的餘地。從審單員開始,就能在逃避許可證和逃避稅則上弄虛作假,沒有許可證的他可以不管,適用於12%關稅的貨物他可以打5%的關稅,或者乾脆在抽查比例上做文章;監管則是走私者需要打通的重點,因爲只有他們才是直接驗貨的,買通了監管人員,明明集裝箱裏是汽車也能指鹿爲馬說成是塑料米;搞定緝私部門的好處也很直接,只要他們熟視無睹,你硬闖關或者停在公海上用小船過泊都可以。「商檢也是一個麻煩,在碼頭他們也有驗貨的過程,」廈門當地一家報關行的報關員對記者說,爲防止露餡,「走私者也得把他們餵飽。」
有了這些保障,走私者就可以肆無忌憚地花樣疊出了。「他們已經發展出了一條龍式的走私流程,專業化分工相當明確和有效。」王光明的同事劉世平律師說.
劉正在擔任廈門開元貿易公司一位部門經理的辯護律師。開元公司隸屬於當地的開元區政府,成立的時間雖然很短,但很快成爲全國外貿進出口的五百強,「4·20」專案組認爲它們將進出口權轉交給賴昌星經營,還幫助遠華等虛開增值稅發票,而且自己也涉嫌走私。
開元公司的總經理已潛逃海外,在9月18日受審的9名職員中,劉世平的當事人負責走私品的銷售。「在遠華,專門聘請了一批海關離職官員或者海關官員的親屬,海關的每個重要環節每個官員,都有這些人專門做工作拉攏。」王光明介紹說,怎麼僞造憑證,從保稅區怎麼買通倉庫和門衛把貨物運出,怎麼開發票,集裝箱怎麼辦手續走火車,甚至火車上怎麼說,都有一套很嚴格的安排,由可以稱得上是專家的專人負責。而接受遠華鉅額賄賂的一些高官,包括海關關長楊前線、中國銀行福建分行行長陳國榮,不僅爲走私提供便利和資金支持,而且也先後都成了一次次走私的策劃者。
走私的「學問」
遠華集團通關時很少走一般貨物貿易交納關稅的程序——未經證實但被採訪者經常提及的說法是,遠華在廈門5年多,才交稅100多萬——像代理南洋公司那批諾基亞GSM通訊設備進口一樣,遠華基本上都把它要走私的貨品以保稅貨物的名義申報,進入它或它的同伴們在保稅區的倉庫。保稅區是嚴格被海關監管的一塊「飛地」,國內貨物進保稅區,視同出口,保稅區的貨物到國內視同進口,遠華等走私者把貨物運進保稅區自然無須交納任何關稅,然後再偷偷運出賣掉。
「這種手段需要把單據做好,因爲在海關手冊上,每筆貨物都需要有核銷記錄。」王光明說。遠華集團矇混的途徑主要也有兩個,其一是謊稱做轉口生意,結果貨品從保稅區打通關節運出賣掉之後,就拿空集裝箱繼續冒充出港,或者乾脆船根本就不需要再出港,把海關、港務都搞定,做一個假單據蓋上海關和港監的章子,航海記錄也有,天衣無縫。
另一個途徑是謊報爲來料加工,比如進的是手機謊稱爲塑料米,然後弄一些爛拖鞋之類的塑料產品,告訴海關這就是初加工出口的東西,或者從鄉鎮企業找一些低劣的塑料製品拿去核銷,在海關的帳面上也算是有進有出。據報道,去年3月,遠華以來料加工的名義進口一批市場緊缺的電子元件,東西賣了後,就讓海關用空集裝箱冒充加工成品出口。因爲空箱太多,幾個海關人員嫌貼出口標籤麻煩,就乾脆將標籤扔給『遠華』的人去貼。一個科長說,你們自己去貼吧,貼完了裝完船再告訴一聲就行。結果這些空集裝箱在海上游了一圈卸到國外,再裝走私貨回到廈門。
來料加工的方式在國家外匯管理上還需要有出口創匯記錄。「開元公司的手法是把走私貨賣掉後,通過地下錢莊將款子走到香港換成外匯,再從正規渠道把外匯打回來。到這個時候,全套程序最終洗得合理合法,功德圓滿。
這樣的天衣無縫給人印象深刻。以至於從去年4月底到8月100多天的時間裏,中紀委調查組從海關總署和外經貿部收集了大量有關廈門海關的資料祕運廈門,調集了全國近兩百名專案人員,以大兵團作戰的方式對廈門海關近年的進出口單證進行全面覈查運算,從中發現了遠華委託進出口的貨物總值與海關征收關稅的貨物總值之間數百億的差額,但是遠華每一單業務的文件又都十分規範,正規的外貿合同、銷售合同、委託進出口批文、關稅、增值稅發票、檢驗等文書記錄一應俱全。調查人員後來被迫採用非常手段對楊前線等人進行監控,才逐步洞察到這些規範的文件是海關內外如何勾結僞造的。(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