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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北清遠市公安局長等受賄被判刑
 
2000年11月6日發表
 
【人民報訊】中新社清遠十一月五日電 收受港人賄賂的原清遠市公安局長周偉煌,收受賄賂爲他人辦理赴港、赴美護照的原連州市公安局長陳天慧,近日分別被清遠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五年。

  據當地媒體今天報道,周偉煌在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爲港商梁耀華及其公司成員陳某、梁某謀取利益,先後十二次受賄二十三點五萬港元、人民幣十七萬元。

  陳天慧於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間,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指示其屬下爲他人辦理連州市戶口、身份證、赴美國因私考察護照手續、赴港因公普通護照、赴港單程證等,先後收受賄賂美元二點二萬元、港幣四萬元和人民幣二萬元。

  清遠市中級法院的審查認爲,兩人行爲均構成受賄罪。鑑於二人均有自首情節,且陳天慧退清贓款,遂依法從輕判處。(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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