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國信,57歲,原系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助理,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因涉嫌受賄於2000年1月17日被公安機關逮捕。
新華社報道,被告人佘國信於1994至1999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利並大肆收受賄賂。其中,1995年2月至1998年3月間,先後7次收受防城港市海洋科技開發中心法人代表、總經理黃靜秀賄賂款56萬元;1994年下半年至1999年間,收受北流市第二建築工程公司顧風茂的賄賂款130萬元;1994年11月至1995年9月間,收受防城港市防城區財政局長凌愛璉賄賂款2.5萬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確認,被告人佘國信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188.5萬元人民幣,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俞芳林,48歲,曾任北流縣委書記,玉林地區行署副專員、專員,玉林地委副書記、書記,欽州市委書記、欽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1998年12月28日被執行逮捕。其人大代表職務已被依法罷免。經審查,俞芳林於1989年至1998年期間,利用職權、地位的影響爲他人謀利益,先後29次收受個人和單位所送的錢物,共計人民幣203萬多元;另有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共摺合人民幣188萬多元。
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認爲:俞芳林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卻無視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之便和權力、地位的影響,爲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此外,俞芳林尚有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大紀元新聞社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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