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日報報導,拱墅區法院查明,蔣躍良在任副鄉長期間,25次越權以鄉工業辦公室名義爲杭州恆泰物資公司提供擔保,貸款總金額達3575萬元,被「恆泰」揮霍一空。當然,蔣也從中得了不少好處,他的個人開支及全家外出遊玩費用,甚至連他老婆開個體飯店的裝修材料費用,都向「恆泰」經理姚某報銷。過年過節,姚也不忘送給蔣一些「禮金」和「禮品」。法院認定,蔣躍良共從姚某等處收受賄賂人民幣4萬多元。
昨天,蔣躍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負連帶清償責任的鄉政府只好以房屋衝抵及現金支付形式,先償還鉅債700多萬元,餘款3年內清償。(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