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十七歲的趙建彬,是韓商獨資企業的一名電工。1999年六月十一日,趙在工作中清掃梳棉機時,不慎觸及轉動的梳棉機,將右上肢擠傷,造成右前臂截肢。事故發生後,韓商雖爲趙安裝了假肢,報銷了醫療費,便是拒不賠償合理傷殘補助金等其它補助,雙方對工傷賠償問題難以達成協議之下。
無奈之下,趙建彬拿起了法律武器,運用《勞動法》知識,向萊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最終萊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裁決韓國商人該一次性支付趙傷殘撫卹金、傷殘補助金等共三十三萬八千五百二十六元。該韓國商人不服,上訴到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韓國商人的上訴,維持原判。經過趙建彬一年多的努力,他最終拿到自已應得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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