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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知识捍卫工人权益 因工致残终获赔30万元
 
2000年11月5日发表
 
【人民报讯】《中国劳工观察》消息:因工致残的山东莱阳工艺服装厂工人赵建彬,最近接到韩国商人赔付的三十多万元抚恤金,这是他一年多反复上访,最终用劳动法捍卫了自已权益,为自已讨回了公道。
  
今年三十七岁的赵建彬,是韩商独资企业的一名电工。1999年六月十一日,赵在工作中清扫梳棉机时,不慎触及转动的梳棉机,将右上肢挤伤,造成右前臂截肢。事故发生后,韩商虽为赵安装了假肢,报销了医疗费,便是拒不赔偿合理伤残补助金等其它补助,双方对工伤赔偿问题难以达成协议之下。

无奈之下,赵建彬拿起了法律武器,运用《劳动法》知识,向莱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莱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裁决韩国商人该一次性支付赵伤残抚恤金、伤残补助金等共三十三万八千五百二十六元。该韩国商人不服,上诉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韩国商人的上诉,维持原判。经过赵建彬一年多的努力,他最终拿到自已应得的赔偿。

《中国劳工观察》mail:[email protected](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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