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報導,高嘉樂法官在判刑時指出,考慮到該報未有藐視法庭前科,但《蘋果日報》沒有在出事後即時向律政司承認藐視罪,只向律政司承認爲刊登該報道負責及道歉,但報館及早承認責任,仍爲他判刑的考慮因素之一。法官裁定《蘋果日報》及總編輯藐視法庭,下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支付罰款10萬元,承擔律政司提出此訴訟所付之堂費。
事件始末源於去年10月4日,高院審理一宗臨時男演員涉嫌謀殺五歲男童案,《蘋果日報》翌日在報道中指被告疑有戀童癖,並暗示被告侵犯男童後,害怕事敗而殺人滅口。有關報道引來被告代表大律師抗議,因控方在首天聆訊中從未指控被告有戀童癖,主審法官司徒敬爲避免報道令陪審團對被告造成偏見,在審訊的第二日下令解散陪審團。
律政司待案件於本年2月重審及被告阮榮光判處終身監禁後,今年5月才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總編輯葉一堅藐視法庭。
據悉,蘋果日報一向不爲中共所容。江澤民日前曾親諭部下,從他本人作起,黨政內部人人不看蘋果日報。(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