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19日訊】我的怕,是看了最近兩則報道而不自禁襲上心頭的。兩則報道還是來自相隔不久的同一份報紙。
據《大河報》2000年10月21-27日《新聞週刊》報道:1999年12月17日,河北省無及縣召開「捕判大會」。按照「慣例」,很多犯罪嫌疑人仍然是掛着牌子,在荷槍實彈的民警管制下游街示衆,66歲的該縣政協常委閻中田也站在一輛遊街的卡車上,胸前的牌子上赫然寫着「違法分子閻中田」,「違法的事實」呢,是閻的兒媳婦被民警毆打(「法醫學鑑定書」上這樣記錄傷情:精神差,右眼周青紫、腫脹、睜眼困難,全身多處皮膚挫傷,左腰部腫脹,壓痛明顯,肝膽脾胰彩超顯示,脾挫裂傷、血腫。),他到公安局去討說法,被公安局以「辱罵民警」爲由行政拘留15天。
閻中田在公安局明明是被民警楊軍波打了一拳,但公安局卻非要閻承認是他打了公安局的人,被迫接受了7個小時的訊問,以至今年9月下旬他向記者敘述時仍不能自已:「在這7個小時裏,公安局的人分成3班,輪流訊問,這班逼了那班逼,非讓我承認打了公安局的人,不承認就坐監獄。」
閻家的噩運並沒有因此而結束。在閻中田被關的第二天,公安局又搜查了閻中田的住宅和經營場所,搜家的時候,閻的女兒閻貞欣問了句爲啥搜家,幹警張軍輝說:「我看着你不順眼,我就可以搜你家。」
此後的一段時間,公安局還幾乎天天開着警車在「閻中田皮毛貨棧」附近轉來轉去,弄得人心惶惶,一些商戶也不敢再來和閻家談生意了,閻中田這個大半輩子和皮毛打交道的老人不得不歇業到外地去避一避風頭。
兩個多月後,閻中田這個「納稅模範」又被扣上了「偷稅嫌疑人」的帽子。
幾天後的10月30日《大河報》又讓我看到了另一件可怕的事情,這篇報道的主標題就是《法官糊塗復糊塗 判決荒唐更荒唐》:河南淅川縣法院黃莊法庭竟然陰錯陽差地將一起人身傷害案判決爲夫妻離婚,被告說無法執行後,法院竟強行將其拘留;此事經報紙披露後,法院重新制作的民事判決書於10月21日發給了此案被告彭玉合,彭發現這份判決他賠償原告周長宏869.4元的判決書日期爲「2000年5月20日」,而事實上這一案件卻爲2000年5月26日開的庭。於是彭又向法院提出異議,但在接到「更正」了的裁定書後,彭發現判決書中將「被告辯稱:我扎原告一刀屬實」之事實錯誤地表述爲 「被告辯稱:我扎被告一刀屬實」。
我不厭其煩地抄錄了這麼多文字,就是希望別「傳染」自己的害怕之感,而讓衆位看客自己去辨別判斷,因爲我就首先是被閻中田「傳染」的:至今閻中田一想到遊街的事就後怕,不止一次地問兒子,是不是政策又變了?又回到「文化大革命」那時期了?
我之所以害怕,因爲我從閻中田一家的遭遇中看到了,我們作爲公民的人格尊嚴、權利以至人身自由,其實是隨時有可能被有些人踐踏、限制和剝奪的。在他們眼裏以至心裏,他打了你的左臉,你必須乖乖地送上右臉,而不能問爲什麼打你,否則他總有辦法變本加厲地收拾你。某些人權力的不正當甚至非法膨脹必然損害另一些人的正當合理權利。
我之所以感到害怕,還在於有些人,包括一些擔負領導責任的同志,對待違法者是多麼心平氣和,而對待受害者是多麼無動於衷。無及縣政協主席不是幫閻中田起草了撤訴申請,「勸慰」道:「公安局勁兒大,這事管不了。」而管得了此事的縣委書記呢,覺得閻中田的被抓被打和遊街「是一件很小的小事」。對嚴重的犯罪行爲,不敢制止,不願制止,甚至覺得用不着制止犯不着制止,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沒有意識到對於踐踏法律的行爲,儘管今天施諸彼,如果你不加制止,也許明天就會落到自己的頭上了。一個人的自由是以不損害大多數人的自由爲前提的,但我們沒有意識到或沒有完全意識到,對一個人的權利的侵犯也是對所有人權利的侵犯。
即使他們不是成心跟你過不去,你遇到浠川縣法院那幫法官,糊塗官辦荒唐案,我們不怕哪一天自己的腦袋糊里糊塗地就搬了家?
公安局和法院,一個管抓,一個主判;可是卻一方胡作非爲,一方糊塗透頂。掌握人的生殺予奪大權的人卻沒有人的意識,執法者卻沒有法律意識甚而在肆意踐踏法律,作爲公民能不心驚膽戰嗎?想想我們的命運都掌握在什麼人手裏,我就忍不住汗毛豎起,脊樑骨發冷。
摘自6日千龍新聞網(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