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19日讯】我的怕,是看了最近两则报道而不自禁袭上心头的。两则报道还是来自相隔不久的同一份报纸。
据《大河报》2000年10月21-27日《新闻周刊》报道:1999年12月17日,河北省无及县召开“捕判大会”。按照“惯例”,很多犯罪嫌疑人仍然是挂着牌子,在荷枪实弹的民警管制下游街示众,66岁的该县政协常委阎中田也站在一辆游街的卡车上,胸前的牌子上赫然写着“违法分子阎中田”,“违法的事实”呢,是阎的儿媳妇被民警殴打(“法医学鉴定书”上这样记录伤情:精神差,右眼周青紫、肿胀、睁眼困难,全身多处皮肤挫伤,左腰部肿胀,压痛明显,肝胆脾胰彩超显示,脾挫裂伤、血肿。),他到公安局去讨说法,被公安局以“辱骂民警”为由行政拘留15天。
阎中田在公安局明明是被民警杨军波打了一拳,但公安局却非要阎承认是他打了公安局的人,被迫接受了7个小时的讯问,以至今年9月下旬他向记者叙述时仍不能自已:“在这7个小时里,公安局的人分成3班,轮流讯问,这班逼了那班逼,非让我承认打了公安局的人,不承认就坐监狱。”
阎家的噩运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在阎中田被关的第二天,公安局又搜查了阎中田的住宅和经营场所,搜家的时候,阎的女儿阎贞欣问了句为啥搜家,干警张军辉说:“我看着你不顺眼,我就可以搜你家。”
此后的一段时间,公安局还几乎天天开着警车在“阎中田皮毛货栈”附近转来转去,弄得人心惶惶,一些商户也不敢再来和阎家谈生意了,阎中田这个大半辈子和皮毛打交道的老人不得不歇业到外地去避一避风头。
两个多月后,阎中田这个“纳税模范”又被扣上了“偷税嫌疑人”的帽子。
几天后的10月30日《大河报》又让我看到了另一件可怕的事情,这篇报道的主标题就是《法官糊涂复糊涂 判决荒唐更荒唐》:河南淅川县法院黄庄法庭竟然阴错阳差地将一起人身伤害案判决为夫妻离婚,被告说无法执行后,法院竟强行将其拘留;此事经报纸披露后,法院重新制作的民事判决书于10月21日发给了此案被告彭玉合,彭发现这份判决他赔偿原告周长宏869.4元的判决书日期为“2000年5月20日”,而事实上这一案件却为2000年5月26日开的庭。于是彭又向法院提出异议,但在接到“更正”了的裁定书后,彭发现判决书中将“被告辩称:我扎原告一刀属实”之事实错误地表述为 “被告辩称:我扎被告一刀属实”。
我不厌其烦地抄录了这么多文字,就是希望别“传染”自己的害怕之感,而让众位看客自己去辨别判断,因为我就首先是被阎中田“传染”的:至今阎中田一想到游街的事就后怕,不止一次地问儿子,是不是政策又变了?又回到“文化大革命”那时期了?
我之所以害怕,因为我从阎中田一家的遭遇中看到了,我们作为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以至人身自由,其实是随时有可能被有些人践踏、限制和剥夺的。在他们眼里以至心里,他打了你的左脸,你必须乖乖地送上右脸,而不能问为什么打你,否则他总有办法变本加厉地收拾你。某些人权力的不正当甚至非法膨胀必然损害另一些人的正当合理权利。
我之所以感到害怕,还在于有些人,包括一些担负领导责任的同志,对待违法者是多么心平气和,而对待受害者是多么无动于衷。无及县政协主席不是帮阎中田起草了撤诉申请,“劝慰”道:“公安局劲儿大,这事管不了。”而管得了此事的县委书记呢,觉得阎中田的被抓被打和游街“是一件很小的小事”。对严重的犯罪行为,不敢制止,不愿制止,甚至觉得用不着制止犯不着制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意识到对于践踏法律的行为,尽管今天施诸彼,如果你不加制止,也许明天就会落到自己的头上了。一个人的自由是以不损害大多数人的自由为前提的,但我们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完全意识到,对一个人的权利的侵犯也是对所有人权利的侵犯。
即使他们不是成心跟你过不去,你遇到浠川县法院那帮法官,糊涂官办荒唐案,我们不怕哪一天自己的脑袋糊里糊涂地就搬了家?
公安局和法院,一个管抓,一个主判;可是却一方胡作非为,一方糊涂透顶。掌握人的生杀予夺大权的人却没有人的意识,执法者却没有法律意识甚而在肆意践踏法律,作为公民能不心惊胆战吗?想想我们的命运都掌握在什么人手里,我就忍不住汗毛竖起,脊梁骨发冷。
摘自6日千龙新闻网(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