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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6500万 广铁大蛀虫判无期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钱进,原系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计财部部长,于1992年9月(时任广深铁路总公司财务科长)同叶某某、李某某、赵某、钟某某5人作为外资方股东,与深圳北京轻工工贸公司协议合作成立威海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钱进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会成员之一,后又被聘为该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资金运作及经营等工作,于同年11月至1993年10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3200万元转入深圳北京轻工工贸公司投资威海京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7年3月,广深铁路总公司分为股份公司和实业发展总公司后,钱进调任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计财部部长,经李某(另案处理)介绍,认识了私营企业永顺威集团公司法人代表魏来滨(另案处理)。三人商定,由钱进提供资金给魏来滨用于炒股或经营其他实业项目,由魏来滨提供资金的银行存款单,按20%的利息支付“利差” ,并口头协议如获利三人分成。钱进于同年5月至1998年3月,先后两次挪用公款3300万元转给魏来滨。 钱进先后挪用公款5次,累计金额人民币6500万元,除1993年12月深圳北京轻工工贸公司归还人民币1000万元和部分利息外,尚有5000余万元至今无法追回。(http://renminba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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