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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遠華案走私時間長達五年
 
2000年11月10日發表
 
【人民報訊】中央社臺北十日電: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第一批二十五起案件已於本月八日一審宣判,共有十四名被告判處死刑。據中共在香港的媒體透露,這起走私案持續的時間長達五年,涉案金額至少八百億元人民幣,從中不難見到中共腐敗問題之嚴重。

香港大公報今天在社評中指出,自去年八月開始,中共各有關部門對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展開調查。現已查明,從一九九六年以來,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大肆走私。換言之,本案走私時間長達五年。

至於走私所涉及的物品,包括: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菸等貨物,價值人民幣五百三十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三百億元。

而該案走私及逃稅手法多樣,採取了進口貨物不報關、僞報貿易性質、僞報貨物品名等手法。還以金錢、女色等方式,腐蝕了一批中共幹部,爲走私犯罪活動提供幫助和庇護。

至於本案的後果,「不僅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秩序,給國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而且誘發了大量的腐敗現象,對社會政治、經濟生活造成重大危害。」

社評透露,除了第一批受審宣判者外,目前該案的查處工作還在繼續進行,隨着整個案件查辦的深入開展,還會有一批犯罪分子將受到懲處。

社評就此坦承,即使查出了遠華案,大陸反走私的形勢「依然相當嚴峻」,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法人走私嚴重」。

也就是說,中共的黨政軍機關、執法和司法部門所屬公司和掛靠公司,參與了走私,而且行政執法人員受賄放私、罰款放私,從而使得問題變得更爲嚴重複雜。例如廈門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員就包括了海關、公安、武警、銀行等部門的負責人,甚至有廈門市委原副書記,「使案情極爲複雜,危害極其嚴重」。

社評直指走私滋生腐敗,腐敗加劇走私,「腐敗的實質是權錢交易。權力失去監督是腐敗的根本原因。」所以反腐敗必須剷除和減少滋生腐敗的土壤和條件。

但目前中共面臨的突出問題,「就是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機制,越是高級幹部越缺少有力的監督和管理。」

這從近年所揭露出來的一些大案要案,即可見其端倪,「一些領導幹部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簡直到了利令智昏、利慾薰心、膽大包天、無法無天」的地步。(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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