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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貪官的肆行無忌,我又想起了大字報
 
2000年10月6日發表
 
【人民報訊】文革,不管是功是罪,人們都還記得,文革期間風靡一時的大字報似乎已被淡忘了。大字報是文革的主要武器,全國上下,鋪天蓋地,一時洛陽紙賤。大字報的內容可以說是五花八門,包羅萬象,但最初主要還是指向所謂走資派(類似今天的腐敗分子,那時更多是政治觀念),後來則橫掃一切,受害最多的是被稱爲反動權威的知識分子。文革中「四大」被寫進了《憲法》,人們有權使用大字報來揭露或建議。文革後,人民的這種權力還保有一段時間,不過不能滿街去貼,只能貼在指定的地方。再後來,《憲法》中刪去了這一條款,雖然大街上偶爾還能見到一張半張,但已屬於非法行爲了。

任何政府,政治再清明,也難以沒有一點民怨,什麼樣的好官,也難免會做幾件錯事。人民對政府和各級官吏的怨憤總得有個泄導的渠道。相傳堯曾在大路交衢設誹謗之木(後演化成華表),供民泄怨;古代曾設有鄉校,百姓可在那裏聚會,議論執政之善否。當然在現代文明的今天,我們有報紙,有電臺,有其他各種媒體,但在我國那是黨的喉舌,是輿論導向,我們可不主張新聞自由,百姓們豈可隨便發表言論?各級政府都設有信訪機構,但往往有名無實,行同虛設。告狀信轉回本部門處理,來上訪,對不起,問題回地方解決。信訪辦不同於古代的按察院,是同級政府中最沒權力的機構。如果許多人一起到黨政機關去反映情況或提某種要求,那叫聚衆鬧事,破壞安定團結,所在單位的頭頭要受批評和處分,帶頭的人搞不好還會以破壞治安罪給抓起來。我們國家《憲法》中雖也規定有遊行示威的自由,那得政府批准,讓你遊行才能遊行,讓你示威才能示威。

百姓對政府有怨氣如何發泄?受官吏們欺壓狀告無門時如何求得公衆輿論的支持?我覺得如今情況下,大字報倒不失爲一個好渠道。大字報人人會寫,人人能寫,不必管字體的好壞,也不必講究文章作法,話說得明白就行。不管問題是否能夠解決,至少發發怨氣,求得心理平衡。當然文革中大字報也傷害了很多無辜的人,但主要矛頭還是指向各級權力機構和握有實權的人;大字報當然也有虛妄不實之詞(今天可以定其爲誣陷罪),但揭露的多數問題還是比較真實的。誰最怕大字報?當然不是普通百姓,鄰居吵架,沒有誰會寫一張大字報去泄泄私憤,同事間鬧矛盾,也沒有誰會寫一張大字報去打擊打擊對方。怕大字報的當然是貪官污吏。

我這裏並不是想爲文革翻案(大字報文革前就早已有之),文革的是非功罪自有歷史來評斷。我只是想探討一下大字報做爲一種泄導工具,百姓的一種民主權力,今天是否還有可用之處。如果百姓們今天仍有寫大字報的權力,貪官污吏們是否仍然能那樣肆行無忌?隨時得提防有人將其惡行公之於衆,至少也應該有所收斂吧!(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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