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據博訊報導,請仔細閱讀剛頒佈的這個辦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昨頒佈實施

經營性網站須辦許可證(北京青年報10月2日)

國務院昨日公佈的《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即日起施行。在《辦法》公佈前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者,應當在公佈之日起60日內依照《辦法》有關規定補辦有關手續。《辦法》共有27條。其中將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爲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辦法》規定: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信息服務,在申請經營許可或履行備案手續前,應依法經有關部門審覈同意;從事經營性或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辦理備案手續;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者,在申請經營性服務許可或辦理非經營性服務備案時,要提出專項申請或專項備案。此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要在其網站主頁顯著位置標明經營許可證編號或備案編號。

《辦法》還明確規定:從事新聞、出版、電子公告等服務項目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記錄提供的信息內容及發佈時間、互聯網地址或域名;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記錄上網用戶的上網時間、用戶賬號、互聯網地址或域名、主叫電話號碼等信息。二者記錄備份應保存60日,並在國家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辦法》中還列出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佈、傳播的9種信息,包括: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思想的境界按上述分類應屬於非經營性網站,60天內應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備案;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者,在申請經營性服務許可或辦理非經營性服務備案時,要提出專項申請或專項備案。可是按照辦法規定,這個網站肯定含有政府不歡迎的內容,因此不被允許是情理之中。國情如此,即使關站大家也不必傷心,趕快下載吧。

我是人卻不敢光明正大的說話,我怕這世界。

附辦法全文:......(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