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訊】大紀元10月16日電/法制日報16日評論:提出這個問題緣於近段時間政法系統的一些大動作。據報載,廣東近日對全省法院幹部隊伍全面進行清理,讓違反規定調入和錄用的編外人員離崗;對考評不合格的法官進行離崗培訓,培訓後仍不合格的依照法定程序免去法官職務,調離審判崗位。最近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法官法修正案,對擔任法官的條件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將法官任職的學歷條件由大專提高到本科。擔任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一般從法官或者其他法律專門人才中擇優提出人選;其他人員擔任院長以下領導職務的,任命前必須通過初級審判員、助理審判員考試。

在法治社會,法官應是社會正義的守護神,社會良心的鏡子。法官的所作所爲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生命、財產、自由和安全,我們的公民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法官的擔任者品格高尚、學識淵博、公正睿智。什麼人可以當法官,實在很有必要以規範論之。

可反觀我們的現實,許多充當法官角色的人員並沒有任職資格,雖然他們的衣着職務與正規法官並無兩樣,司法界稱其爲「編外法官」。他們主要包括三種人:未按編制進入的人員;未按規定、程序任命的法律職務人員;臨時聘用的法律聯繫員。僅1998年全國各級法院清理的總計達1.6萬人。這個數字令人觸目驚心。以此證明法官的全部,自然不妥,但有這樣一部分人口含天憲大模大樣地「依法辦事」,我們的安全與幸福將何所依仗?近年來司法界的醜聞屢屢被媒體曝光,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的事件層出不窮,難道與此沒有一點關聯嗎?

由一些案件暴露出來的法官素質之低下實在令人哭笑不得。青海某法院的判決書竟然寫錯了法律的名稱,判案依據竟然是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南方某省披露出來的一份法律文書竟然連小學二年級學生的水平都不如;有位法官宣讀判文時,將「賄賂」讀成「有各」、得「有各」法官之「美名」。更令人拍案驚奇的是,這些人都是真而又真的法官,其任職程序、資格堂而皇之,沒有半點假冒僞劣的意思。想必臭名遠揚的「三盲院長」姚曉紅還沒有從人們的視野中消失。這位屢次被評爲「優秀人民法官」的副院長,其實斗大的字不識幾個,只有小學文化程度。他把治下的絳縣法院變成名副其實的「閻王殿」,何曾有一絲法律氣息。可就是這樣一個人竟然順利通過組織人事部門的考察與審覈,登上國家司法機關的神聖殿堂並竊居要職。

什麼人可以當法官只是一個表面問題,其背後隱藏的核心問題是——我們選拔任用法官的是一套什麼樣的機制問題。許多法律專業人員求職維艱,而大批不合格者卻充斥法官隊伍;初任法官必須經過考試,可處於領導職位的法官卻可以不經過考試直接任命。

英國思想家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爲犯罪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審判則好比污染了水源」。這段話在今天仍如黃鐘大呂,提醒着我們對法官的遴選給予更多的關注,因爲這關係到我們能否擁有一片明朗的法治天空。 (http://renminb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