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讯】(华夏文摘)“杀鸡儆猴”是历代统治阶级常用的一种手段。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又称“安定团结”),就常常需要惩治一些违法乱纪者,以振朝纲。例如中国大陆隔三差五进行的“严打”(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严打”期间,公安部门会“从重从快”地查处大批刑事案件。且不说此举使多少无辜百姓(鸡)蒙冤,许多“关系网”内的恶人(猴)却从容地溜出了这张只捞小鱼的“法网”。不过风头之上,“猴”们必会有所收敛。所以“杀鸡儆猴”的目的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的。

  但是,任何一个独裁统治集团发展到一定时候,上层阶级的贪污腐败都会日趋严重。从中国历史上每次的改朝换代都可以看出,统治阶层的贪脏枉法,横征暴敛是“官逼民反”的主要原因。从秦时的阿房宫到清代的颐和园,从秦二世到八旗子弟,无一例外。到了这种时候,当政者往往会采取一些肃贪倡廉的举措,以期挽回渐渐失去的民心。比如当年被经国先生在上海的打的“老虎”们,如今被推上断头台的成克杰们,都是杀来给“鸡”看的“猴”。目的都是为了安抚日渐骚动的“鸡”,达到“长治久安”。遗憾的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等到要杀猴子给鸡看时,往往是政权已经摇摇欲坠了。

  先杀鸡给猴看,再杀猴给鸡看,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只有消除“鸡”“猴”差别,实现人人平等的民主与法制,才有可能出现真正的“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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