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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局长 挪用三十万为弟买车
 
2000年10月1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网易报道,斗门县原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赵盛源因挪用公款无法归还,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赵盛源任职期间利用职权,在为斗门县维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经济贸易局属下企业)办理的银行贷款中,挪用其中30万元给其胞弟购买车辆而无法归还。斗门县纪委和斗门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日前,经斗门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赵盛源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于是作出上述判决。(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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