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世鋒憶述709案經歷 被屏蔽(圖)
 
2023年7月19日發表
 



周世鋒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該案自始至終都由官派律師代理,周世鋒無法自行聘請律師。

【人民報消息】709案核心人物、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主任周世鋒,在出獄近一年後,於「709案」8週年之際發表文章,詳細描述2015年他被抓捕之後,被強迫安排官派律師,以及官派律師如何與公檢法合作的事實經過。文章7月12日由中國學者趙未在微信朋友圈發出後,立刻遭到屏蔽。

公開數據顯示,2015年「709大抓捕」事件,估計超過300名律師及政治異議人士遭中共當局約談、囚禁;作爲當時的重災區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周世鋒在出獄近一年後,於709案8週年時還原了當時審訊期間被強迫安排官派律師,以及官派律師如何與公檢法合作的事實經過。7月12日,由學者趙未在微信朋友圈發出後,立刻遭到屏蔽。

709事件已經成爲中國歷史乃至世界法治史上的重大事件,是中國法治史的分水嶺。事件親歷者周世鋒在709事件8週年的時刻,向社會陳述一下在整個事件過程中,自己請律師和被請律師的情況,並回答一些問題,例如︰辦案單位爲何要這樣做?他們具體是怎麼操作的?指派的律師和公檢法是怎樣合夥陷害當事人?該文內容如下︰

一、被威脅不能請律師

我(編注︰周世鋒自稱,以下同)於2015年7月10日早上被非法抓走,到了第三、四天,那個負責訊問我的自稱是北京公安的人(在北京的近兩個月裏主要由他負責訊問我)變相威脅地說「爭取個好態度,你請律師不請?」我出於以下幾點因素簽字「不請律師」:

1、他說要我爭取個好態度,我爲了麻痹他們就簽字不請律師;

2、我本身就是非常專業的律師,肯定業務要比這種人強多了;

3、我本身沒有任何違法,更談不上犯罪;

4、我沒有記住其他律師和我家人的手機號。

二、項目組阻止我和家人請律師

天津項目組在阻止我和家人請律師上無恥至極。

9月上旬,我被轉到天津一個非法關押據點,我多次提出要請律師,辦案人員劉曉宇和施某兩個月內不讓我寫委託書,後來終於讓我寫了,交了。一個多月後,卻告訴我說「不容許你請律師」。

三、項目組強行塞給我他們指派的律師

天津項目組強行塞給我他們指派的律師,手段極其流氓和低級。

2016年1月8日,天津市檢察院批准逮捕我,當日轉入天津市看守所。劉曉宇和施某在我被逮捕後,說給我們每人都指派了律師。我感到無比憤怒,但爲了將我的情況回饋給鋒銳所、我的家人和其他社會正義人士,在他們拒絕讓我聘請律師的情況下,我簽了偵查階段的委託書和委託律師協定(委託書和委託協議上,我特別強調委託書有效至偵查階段結束)。

之後的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都沒有籤任何委託律師協議。2016年4月底,我強烈要求更換他們指派的律師,5月1日、6月4日,劉曉宇、施某和一個賊眉鼠眼的人再次爲此事來看守所,威脅我,不允許我聘請律師。

四、項目組不許我自己依法聘請律師

項目組爲什麼不容許我自己依法聘請律師?不容許我的家人依法爲我請律師,或者家人請了律師又不讓律師見我?(家人請楊金柱律師,湖南國保將楊金柱堵在家裏,楊金柱以死相拚,才得以衝出湖南到了天津,當然不讓楊律師會見我)。

因爲公安、檢察院、法院等組成的項目組不是爲了依法執法,而是爲了迫害我,爲了在孫力軍(編注:時任中國公安部副部長)面前立功。劉曉宇和施某就說我不構成犯罪,但是他們就靠整我往上升官。

五、眼見官派律師與公檢法配合

他們強行塞給我律師的惡劣行爲,證明我所說的是正確的。天津律師協會會長、全國政協委員楊玉芙和姓秦的律師和公安、檢察院、法院勾結起來,在檢察院的專用提訊室會見我,公安和檢察院以及其他項目組領導在二樓一起看會見視頻,被我識破。我當然任何時候都不會和他說什麼實質內容,只說了一句「我開庭時說一句話,他們就判不了我刑。」他問我哪句話,我沒有告訴他。

我反問他:「你怎麼在檢察院專用提訊室會見我,並且攝像頭的指示燈是亮的?」他詭詐地笑了。我上樓時,3個公訴人、3個公安趕快從監控室往其它房間跑,公安劉曉宇用布捂着臉。

當晚,市政法委祕書長張亮和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邊學文非法竄進看守所,問我在法庭上說哪句話就不能判我刑。我給他倆說了一句假話。

六、到審判階段仍被阻止自行委託律師

即使到了法院審判階段,公安人員劉曉宇、施某還公開阻止我請律師。開庭前3天,劉曉宇和施姓警察在看守所黃所長的帶領下非法進入看守所,將他們打印好的律師委託說明塞給我,上面寫的是楊玉芙律師品德好、業務熟,我願意請該律師之類的話。

需要注意的是:

1、這是在法院的審判階段,公安人員不能非法到看守所見我;

2、不能強迫我在他們打印好的材料上簽字;

3、被告人的委託書有法定格式,他們讓我籤的不是委託書,楊玉芙和秦姓律師假冒我的簽字簽了檢察院起訴階段和法院審判階段的所有委託書;

4、以上情況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所有辦案人員以及其他案件負責人都是明知的。

他們這行爲構成濫用職權罪或強迫交易罪,也構成徇私枉法罪的加重情節,律師構成共同犯罪。

七、官派律師完全配合項目組

強塞給我的兩個律師在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的行爲,說明項目組爲何強塞給我律師,又不容許我家人請的律師會見我,也證明官派律師基本操守的惡劣。

楊玉芙和秦姓律師在不知道案情,也沒有徵求我的意見的情況下,就給檢察院寫了我構成犯罪的「律師意見書」。

楊玉芙還有更惡劣的表現,法庭剛開始,律師向我發問環節,還沒有法庭證據質證,楊玉芙就問我是否認罪悔罪。這種問法完全是替項目組說話,將我置於深淵。

八、入獄後仍被威脅不得聘請律師

即使到了監獄,負責監管我的原十監區副監區長任毅說,只要我在給家人的信中提到委託律師一事,他就不給我寄信,他也是這麼做的。

我寫的委託律師對我被吊銷律師證行政複議和往法院起訴司法局的委託書,要麼不給我寄,要麼就是幾個月後超過了起訴期限,家人才能收到我的快遞。而我往家裏寫問候信,一般兩天就能收到。

周世鋒寫於709事件八週年(完)

編後記:

已經舉辦6屆的「中國人權律師獎」從今年開始,將範圍擴大到香港以及其它地區受中共迫害的律師,並改名爲「709人權律師獎」。7月2日,周世鋒和709律師余文生、香港大律師鄒幸彤共同獲得今年的「709人權律師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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