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郗同福。

【人民報消息】「我在這十幾年時間裏,時刻不忘爲自己、爲親友謀取私利,沒有條件時等機會創造條件,有條件時我絕不放過,就是老母雞從家門前經過,我也要捉回家下個蛋後再放走。」這段話出自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黨組成員郗同福之口。 坐擁65套房產、30個車位的副廳級官員郗同福於2018年3月接受審查調查,5月被雙開,12月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50萬元(人民幣以下同);受賄所得贓款及孳息共計摺合5,800餘萬元予以追繳沒收。 據《北京青年報》9月14日報導,最新一期《中國紀檢監察雜誌》發表郗同福違紀違法問題剖析《生財有「道」終入獄》,講述他如何從沿街乞討的小孩成長爲副廳級幹部又淪爲階下囚的故事。 從沿街乞討到副廳級幹部 去年10月,郗同福在江蘇省鎮江市中級法院一審「過堂」,這是江蘇省監察委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首例廳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3月26日,《檢察日報》刊文《別樣「房奴」的悲劇人生》介紹郗同福受賄案。文中提到,郗同福從小喪父,母親改嫁,他跟隨祖母長大,衣食不周,靠親友接濟,甚至沿街乞討長大。 簡歷顯示,郗同福,男,1952年7月出生,漢族,大專文化。早年他曾先後擔任江寧縣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總經理,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江寧區委副書記等職務。 2004年1月,郗同福調任連雲港,出任連雲港市委常委、直到2009年8月,他成爲省鄉鎮企業局副局長。 2012年11月,郗同福退休。2018年3月,郗同福落馬,兩個月後被開除黨籍並取消退休待遇。在他的雙開通報中提到,郗同福利用職權爲親屬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郗同福的貪腐基本上是全家都參與。 妻弟是代言人 跟他一起「調動」 最早,郗同福看到老闆們在自己管理的開發區包工程賺大錢,心理失衡。於是,他拉着妻弟李某等人共同持股,成立土石方工程隊,利用自己的權力在承攬工程方面爲自己的工程隊提供便利,幾年就賺了幾千萬元。 後來,郗同福把工程隊升級成爲市政工程建設公司,李某是他的「代言人」,他自己幕後指揮。 2004年,郗同福調任連雲港,李某也一起「調動」,兩人配合,在連雲港做了幾個億的工程,而且,他們還拿了幾百畝工業用地,變更爲房地產用地後再轉手賣出去,僅此一筆就賺了5,000多萬元。 根據《中國紀檢監察報》的報導,郗同福的妻子原是某單位機關黨委副書記,她參與收受禮品禮金,長期佔用單位配給郗同福的公交車。 郗同福的女兒是一名律師,她幫助郗同福出主意、逃避組織審查。甚至,郗同福被立案調查前,全家幫助轉移、隱匿贓款贓物。 郗同福被審查後,從其連襟處搜出字畫95件、首飾工藝品17件、不動產權屬證書34套、美元2.36萬元。 65套房產和30個車位的來源 1999年8月,江寧開發區開始對下屬企業進行改制,江寧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原系江寧開發區下屬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該公司副總經理曹某爲了能將公司改制給自己,多次通過李某找到郗同福尋求幫助,並承諾將在企業發展的利潤中拿出1個億表示感謝。在郗同福的「關照」下,曹某如願成爲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爲感謝郗同福,曹某在郗同福調至連雲港後,與郗同福、李某合作成立連雲港某公司,註冊資本計5,715萬元,雙方約定投資持股比例分別爲70%和30%。按30%的佔股比例應當出資1,715萬元,但李某以其本人及郗同福共同持股的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僅出資500萬元,餘下的1,215萬元由曹某代爲支付。 此後,該公司在連雲港開發房地產項目,郗同福在土地出讓金繳納等方面給予充分關照。2007年下半年,郗同福在調離連雲港前,與李某找到曹某,要求退股並分紅。曹某同意並按照30%的佔股比例用房產折抵,郗同福、李某獲得參股公司開發的65套房產和30個車位,實際獲取違法所得摺合4,313.79萬元。 因爲擔心被查,這些房產和車位並沒有登記在郗同福本人名下,但其實際所有人都是郗同福。 普通人買一套房子都要省吃儉用幾年才能支付頭期款,但像郗同福這樣貪得無厭的貪官,多數網友都認爲該抓並嚴懲,而且老婆孩子一家子應該全進去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