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
 

两会通过恶法 中国进入“秘密警察治国”时期( 图)




图为,北京两会期间警察在街上搜查行人的随身物品。

【人民报消息】中共两会接近尾声。3月14日,备受争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社会强烈反对声浪中,于人大闭幕会上表决获得通过。学者表示,此条款通过,意味着中国进入“秘密警察治国”时期。此前法律界人士以立法程序不合法为理由,紧急呼吁人大代表停止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表决。

今年中国“两会”最引起争议的政府行为,就是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中针对国民的“秘密拘捕”条款,引起中国民间各界一致声讨。该草案最终以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通过。《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第73条之“秘密拘捕”条款使每个中国人都有可能被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让其“秘密失踪”。

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有“小宪法”之称,这是时隔16年之后,刑诉法的再次大修。

每个人都可能“秘密失踪”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在社会上更是引发前所未有的声讨声浪。

著名学者何清涟此前撰文表示,中国实施含有秘密拘捕条款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必然将中国人置于类似前苏联克格勃统治的政治恐惧之下。当中国人处于来自安全部门的监视、窃听或被秘密逮捕的危险境况之中时,任何人都有可能过着朝不保夕的日子,遑论所谓人格尊严。

民众张打驴说:从去年新刑法修正意见征集以来,网上民意滔滔。压倒性的反对践踏人权的第62、72、73、77、83、148-152条款,时至今日压倒性通过显然已经无碍。我只能说一句,当局显然胸有成竹,准备了很多刀对付鱼肉了。

有民众表示:政府可以通过73条之规定,就是合法让你从地球上消失,而你的家人不知道。你可以看看关于锦衣卫和东厂还有盖世太保这些人做的事 。

还有说:关于73条的应对:建议所有公民每天到自已空间上报个到,两天没来,代表失踪,被“东厂”了,可以烧纸钱了。呵呵!!

民众陈海涛网上表示: 不知道将来要有多少人失踪或蒸发,这就是民主。
 
民众连岳称: 中国将沦为前东德式的警察国家。在73条之下,不仅异见者要收口,动用警察掠夺财富也大开方便之门了。

关注网络维权案件的维权人士屠夫说:政府为什么要推出这个法律,我觉得大家反对呼声这么高的情况下还强行推出,他们其实是对这个社会和公民越来越恐惧,越来越脆弱,主要是他们怕,开始有人攻击他的政权合法性,所以就用这样的高压,用反人类的做法来维护他们的利益集团。

民众愤怒表示,这样的恶法都能通过,恭喜我们有了东厂。

前苏联血淋淋清除异己运动重演

近日重庆人大代表张明渝因在北京告另一人大代表被失踪。陈有西大律师披露,张明渝民事代理律师赵晓亮告之,张失踪已三天,家属报案,无人受理。陈律师认为这就是刑诉法修正案73条“不通知条款”的现实版,也是中国法治的现状。

何清涟在文章中以前苏联的克格勃为例,说明中共新刑诉法会带来的白色恐怖。她在文章中说,克格勃后来功能演变为清除国内政治异己分子。KGB的历史就是一部颠倒黑白、制造冤案、刑讯逼供、滥杀无辜的历史。“间谍”、“反苏分子”、“破坏分子”、“叛国分子”的帽子随时会降临到每一个人的头上。尽管这些被诬以各种罪名的人中的大多数人什么罪也没有犯过,但在重刑之下,他们最后都会被迫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示甘受惩罚。轻者进劳改营,重者被枪决。克格勃全盛时期,就是苏联人流血最多的时期。生活在这样一个人人都可能朝不保夕的国度里,无疑是最大的悲剧。

克格勃头目当中最著名的就是贝利亚,是斯大林时期“肃反运动”的核心人物。曾将无数人送上黄泉路的贝利亚同他的许多受害者一样,神秘地从人间“蒸发”。其案卷中没有土葬或火葬的证明,其尸体也去向不明。

在人类历史上,再也没有比共产党这一组织更热衷于权力,也没有任何组织比共产党更不惜工本地投入资源运用各种恐怖手段巩固权力。出于独裁权力与独占真理的策略考虑,清除任何政治反对派及社会中任何有真实力量的任何人,将一切有组织的力量扼杀于萌芽状态是共产极权政治的必然逻辑。

朱伟华则称: 如果他说这种悲剧可能重新发生,理性的人会很想知道发生的前兆是什么,在类似文革这样的悲剧发生前,逃离这个国家,即使作为难民也是幸运的。如果有人把此次刑法修正案73条当作发生的前兆,这对政府而言确实是需要一个解释的。  

没几个人大代表看得懂,看懂了也没人敢反对

曾担任中国新民党主席郭泉辩护律师的斯伟江直言,《刑诉法》修改的目的之一,是为维稳和反恐。没有法学背景的人大代表,不会看到《刑诉法》修正草案中隐藏的魔鬼,他说“没几个人大代表看得懂,看懂了也没人敢反对”。

网络作家石非客说:“仔细看了有关刑诉法修改的情况,比我想像的还要恐怖。”“我不是在这里危言耸听,再没有比这更让人绝望的事情了。如果这个草案得以顺利通过,这届人大在表决器上按赞成键的所有人,都将永远蒙羞!”

余华表示:《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究竟有些什么内容?我不知道,就是知道了也看不懂。著名学者萧瀚的短文虽然言辞激烈,倒让我看明白了。记得30多年前,一位朋友说中国人的可悲就是在枪毙自己时也会举手同意。我希望30多年以后,举手同意枪毙自己的中国人应该越来越少了。

易先明说:这样的恶法都能通过,可见代表们里没有几个有脑子的。让这样的代表来代表我等草民,是对人的极大侮辱。

法律界指人大刑法修正程序违法
  
中共大会议主席团上周六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决定草案。根据全国人大的议程安排,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将在北京时间星期二下午最后审议这份表决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在星期三会议闭幕日再表决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
  
此前一些法律界人士以立法程序不合法为理由,紧急呼吁人大代表不要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表决。
  
2000 年生效的中国立法法第15条规定,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但是,正在北京出席全国人大多位人大代表说,他们在3月8号和9号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是在抵达北京开会后才拿到的。身为律师的人大代表迟夙生说,她3月7号才从大会主席团那里取得这份草案。
  
北京著名律师刘晓原说,他对立法法第15条的理解是,人大常委会必须把提交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审议的草案最后文本提前一个月交给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看来没有做到这一点。
  
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星期天发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紧急微博,建议本次人大暂停表决,因为人大在审议程序上 违反了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他还促请法律界精英和普通民众转发这项紧急呼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等知名法律界人士对这 一呼吁作出了积极反应。
  
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和宪政学者韩一村说,如果立法程序不合法,人大就应该立即暂停相关立法。
  
韩一村说﹕“我们呼吁全国的人民代表应当充分代表民意,反映民心,把民间正义的呼声带到大会上来。从法制的角度来讲,本次大会不应该表决通过这部法律草案。可以交付明年三月份的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司法高等研究所十位学者联名将刑诉法修正草案建议稿25条,于昨日(3月10日)挂号寄至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所主任徐昕教授表示,诉法关系到每个人的自由与安全。出于普通人的恐惧与忧虑,出于法律人的责任与理想,我们都必须发出声音。

刑法律师:《刑诉法》修正案预示中国将进入非常时期
  
中共两会期间,中国报章以大篇幅报导人大会议公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内容,并强调,修正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是“彰显人权”的表现。然而,民间舆论和专业人士对此持完全相反的认识和态度。
  
中共两会公布《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内容引起强烈关注,其中
  
一位记者在微博上说: 人间怎能有这样的法律——任何人只要得罪了权贵,就可以用“嫌疑”两字让你“失踪”!决不能让如此恐怖的刑诉法新条款出台!
  
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20余年的刑法律师王雅军也谈了他的担忧,他说:“居然有这样的法草案出现,没有最黑,只有更黑,我希望能够把这些群众反应强烈,这个条款能够不予通过,因为这个不尽是涉及到普通的民众,也涉及到这个当权者,比如说王立军,这个秘密拘押失踪,是很正常的事情,更不用说现在在讨论开两会的这些人大代表,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事实上,在他们身上都会得到报应。未来的一段时间,如果这样的条款可以通过的话,那就是一个非常时期了。人权完全没有保障,人人都在恐怖之中,随时都有可能失踪,这个是一个非常可怕的事情。”
   
律师和民间舆论普遍认为,大陆已经发生多起上网发帖的网民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的情况,该条款将危及所有主张言论自由的公民,以及官民冲突中的民事一方。
  
王雅军律师指出,目前,办案机关抓人不通知家属是违法的,一旦条款通过, 律师介入就会变的非常困难,而且没人会对当事人可能受到的伤害负责。

(大纪元)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12/3/14/56175.html
 
文章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