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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黨勝過愛國嗎?黨刊《半月談》給你一劑醒藥

【人民報消息】編者按:這是來自大陸黨刊「半月談」的報導。文中揭示了大陸貪官外逃已經蔚然成風,但更多的資金外逃並非所謂貪官,而是高幹子弟們。這些特權階層對大陸政治的理解遠比「貪官」和個體戶們深刻,他們巧取豪奪,富甲一方,但很少有把財產放於大陸者。雖然他們的父輩是中共高官,享有特權,然而正因為他們身處在這樣特殊的環境,更清楚中共的窮途末路,他們對中國的前途最沒信心。他們把財產放到「資本主義國家」,把逃竄的後路和劫後餘生的希望寄托在西方國家。這真是中共「歡迎」外商投資、歡迎留學人員回國「奉獻」的最大諷刺,也應該是那些被江澤民所謂的「愛國主義」邪風吹昏了頭腦的狂熱民族主義者的「醒酒藥」。下面是大陸黨刊「半月談」報導部分內容:

外逃貪官人數不斷攀升

去年,一場聲勢浩大的追逃專項大行動舉世矚目。當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追捕在逃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嫌疑人的戰斗,一張天羅地網迅速鋪開。新華社當天播發的一條相關消息通過海內外媒體迅即傳開,其中首次披露的一個關鍵數字一下子攫住了人們的神經元: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使一些國有公司、企業難以為繼,社會危害十分嚴重。」

這場艱苦卓絕的追逃專項戰斗持續了8個月,戰績可圈可點,但追逃仍然任重道遠。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位辦案人員日前對本刊記者說:「從近年檢察機關的辦案情況看,每年都會有一定數量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攜款潛逃境外、國外,目前抓回來的確實太少了,抓回來的和逃出去的幾乎不成比例。」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劉家琛坦承:目前一些貪污、賄賂等腐敗犯罪分子作案後潛逃國外,這種攜款外逃給案件偵破和審判帶來諸多困難,當前的反腐敗斗爭面臨嚴重挑戰。

外逃貪官多數來自金融系統與國有企業

據國家反貪總局一位人士透露,貪官外逃攜卷的錢款不斷攀升,涉案案值比1995年前大大增加,貪污上百萬元、挪用上千萬元的大案屢見不鮮。目前職務犯罪大多為受賄犯罪,而貪污、挪用公款型的外逃犯罪嫌疑人所占比例相對較高。這類犯罪由於證據容易收集到位,犯罪嫌疑人往往迫於檢察機關已經掌握其犯罪證據而潛逃;而受賄犯罪大多屬於「一對一」,證據不易獲取,犯罪嫌疑人存有僥幸心理。

這位人士透露,「外逃人員中,在金融系統任職的比較多一些,國有公司、企業的經理、董事,以及具體接觸、管理錢財的財務人員、營銷人員也較多。」記者從部分省、市、自治區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查結或在查的一例例外逃個案以及其他媒體的零星披露中,初步印證了這一判斷。

案情顯示,國內一些金融部門堪稱貪官外逃事件的頭號重災區。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的三任負責人許國俊、余振東、許超凡盜用4·83億元後,分別遠遁海外。

國有企業是貪官外逃的又一重災區。2001年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為國有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財會人員。國有控股的西安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汽車部經理周長青,曾16次赴澳門豪賭,賭光了4800多萬元公款後,持假名為「李志明」的護照,在廣州白雲機場出境,經由香港轉法國,再由法國逃至南美的厄瓜多爾。由於語言不通,生活無著,他被抓獲時已經幾乎身無分文。去年1月10日,這個曾經有突出貢獻的企業經營者在西安被依法執行槍決,賭掉了自己的人生。

據記者多方探詢了解,全國各地近年也都不時傳出某某國企老總亡命天涯不知所終的案件。僅以雲南省為例,昆明捲煙廠原廠長陳傳柏貪污1600多萬元後逃匿海外;前幾年,雲南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褚時健貪污案發後,企圖逃往越南時,被我邊防檢查站截獲。

「三十六計,走為上」,但逃往海外,沒有一大筆錢財做後盾無疑寸步難行。貪官外逃多發區集中在跟金錢和國有資產打交道的金融系統和國有企業,實非偶然。

值得關注的是,個別黨政機關部門的腐敗官員,乃至級別較高的領導幹部,這兩年也開始或明或暗地匯入了海外潛逃的逆流。

遠華大案案發之初,中央專案組進駐廈門,索取、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500多萬元的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就持因私護照,攜妻倉皇出逃澳大利亞,後於2000年1月21日歸案。

今年6月14日,《南方週末》在頭版詳細報導了河南兩位廳局級高官在短短一年間相繼出逃的經過。這兩位廳級官員,一個是攜情婦跑到新西蘭的程三昌,出逃前官銜是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長(曾任漯河市市委書記);另一個是前不久出走美國的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局長蔣基芳。

記者最近還從貴州省有關部門獲悉: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董事長的盧萬里,因涉嫌將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親屬開辦的多家「空殼公司」承建,從中非法套取巨額工程款而逃亡海外。

這類外逃高官神通廣大,有些迄今下落不明,尚未被抓捕歸案。一位長期研究高官犯罪心理的學者發現:在高級別的官員中,雖未外逃,但有過外逃動機,做著外逃準備的並非極個別。像成克傑非法聚斂幾千萬元巨額贓款,大都轉移到香港情婦的名下或存在境外銀行裡,夢想著有朝一日境外置業,周遊列國,與情婦沈湎於另一種「溫柔富貴鄉」。再如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東窗事發後,辦案人員發現他私藏5本外國護照,伺機外逃。

精心策劃外逃之路

與那些驚弓之鳥般的被迫外逃者相比,這些身份體面的高官和腰纏萬貫的國企老總,攜款外逃行為更多地帶有主動性、從容性和計劃性。他們不是等到風聲鶴唳案發後才去「臨時抱佛腳」落荒而逃,而是很早就蓄意瞄準西方花花世界,做好了人財物以及心理上的充分準備,設計出合家「遠走高飛」的分步驟計劃。

這種分步走總是大體循著如下軌跡:創造種種「合理」名目,先將妻子兒女弄出去做接應,同時「暗渡陳倉」,將巨額不法資產轉移出境;解決了這些「後顧之憂」後,貪官自己則暫時留在國內以掩人耳目,靜觀時變;一有風吹草動,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溫州市鹿城區公安分局原局長王天義號稱「浙江第一貪」,沒有他的「貪」字當頭,其妻子和小孩焉能悠然定居在國外?「武漢第一貪」——武漢市原建委主任張克孝,策劃妻子先期出逃。藍甫為給在澳大利亞上學的兒子買別墅,向賴昌星一次索賄30萬澳元給兒子匯去。眼看就要落馬時,他本人立即倉皇出逃澳洲。

蔣基芳的出逃很能說明問題。今年4月,蔣基芳正在國家煙草專賣局黨校參加廳級幹部培訓學習,突然中斷學習返回鄭州,稍作停留後,便從上海秘密離境。據媒體報導,蔣基芳的經濟問題近期被群眾舉報後,引起紀檢部門注意,蔣在嗅到「風聲不對」後,不露痕跡地投奔到早已定居美國的妻子和一雙兒女身旁。

為了最終異國夢圓,某些貪官可謂費盡心機,不惜付出漫長的期待和曲折的運作。新華社駐倫敦記者黃興偉調查發現,國內有個別政府官員或國有企業的負責人,通過送子女到英國留學而將在國內的非法收入轉移到子女在英國的賬戶上,有的甚至在英國置辦房產。這些家長大多是市縣的局級或處級幹部,在國內容易玩弄實權,變本加厲地獲取不義之財。否則,很難想像其子女作為一個外國學生在英國讀完本科,能支付起將近100萬元人民幣的總花費。

這些官員僅僅是為子女深謀遠慮嗎?其實不盡然,有些官員打的是如意算盤:一旦自己翻船落馬或將來退休後,便也爭取出國定居。北京市一位處級幹部將子女送到英國後,自己四處看房,意欲在英國購買兩處房產,以備不時之需。

更有「聰明者」利用關係在境外開設辦事處或分公司,而當事人長期遊移於境內外之間,一旦東窗事發,便不再回國。去年5月,身為河南省政府設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長的程三昌便從香港不辭而別,攜巨款和情婦跑到新西蘭定居。

貪官外逃的四種去向

據記者綜合分析,貪官外逃的去向大體有四類: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國證件的官員,索性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國,暫時作為跳板,伺機過渡;另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我國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從國際刑警組織抓捕時反饋的信息來看,有一部分貪官到海外後,拿著人民的血汗錢一擲千金,堂而皇之地過起世外桃源般的富庶生活。

據美國華文報紙《世界日報》載,美國一些會計師對來美居住的某些原中國官員的財產感到瞠目結舌,他們中不少人竟能以一次付清方式購買上百萬美元的房子。現在在洛杉磯經常可以看到不少開超豪華車、珠光寶氣、出手闊綽的中國人,他們的財產很多是不義之財。

陳滿雄和陳秋園夫婦在分別擔任廣東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經理和法人代表期間,通過在某銀行存匯科的同夥,先後51次將4·2億元透支到中山市實業發展總公司賬戶,構成1995年國內最大的貪污、挪用公款案件。正當檢察機關對二人開展偵查之際,二人卷款外逃到泰國清邁,買到泰國籍身份證,分別更名為蘇·他春和威帕·頌齋。陳滿雄還做了一次徹底的整容手術,連皮膚都進行了漂白。他們在自家名下辦起多家商行,擁有兩棟高級洋房、3輛豪華轎車,混跡當地名流。儘管如許風光,這對「泰國富翁夫婦」最終還是落入了恢恢法網。

然而,相當一部分官員畏罪潛逃後日子並不好過,他們顛沛流離,隱姓埋名,深居簡出,惶惶不可終日。

中國銀行南海支行丹竈辦事處信貸員謝炳峰、麥容輝在貪污銀行儲備金案發後,攜帶著巨額現金偷渡過程中被「蛇頭」層層盤剝而不敢報浮T諤┕浣藕螅竊諑糜問さ匕盤嵫趴思銥Х雀櫛杼松夭皇歟懍稅肽甌憧髁吮盡S捎詵衷卟瘓餃朔茨砍沙穡槐寰褂?0萬泰銖雇一個「爛仔」追殺麥容輝。錢沒有了,朋友沒有了,殘酷的現實促使麥容輝選擇了投案自首。

中國工商銀行重慶九龍坡支行幹部陳新攜帶據為己有的4000多萬元公款輾轉潛逃於境內外。68天的逃亡途中,他先後在成都、廣州、海口、湛江馬不停蹄地周旋,在越南、緬甸境內疲於奔命,一共換了29個假身份證。陳新用日記記錄下這段逃亡日子所經歷的「心靈旅程」:原以為有了錢就有一切的理論在我出逃的驚惶路上被擊得粉碎。我心裡有一種甕中之鱉的惶惶感。我真切地感受到命運捉弄人時的滋味真夠人受的。我知道我遲早會有玩完的一天,我的心理、我的精神狀態完全垮塌了。我手中握有的幾十個身份證和股東證也沒能把我救出苦海。

思想根源與犯罪動機發人深省

外逃的官員大都是黨和國家多年培養起來的幹部,他們何以踏上腐敗犯罪後外逃異國的不歸路?

問題出在「拒腐防變」這個關口上。一些領導幹部亂了陣腳,失了方寸,理想信念發生「管湧」,精神支柱向私欲傾斜。外逃貪官中,相當一部分人早已背叛了共產黨人的遠大理想信念,與黨和國家離心離德。相反,他們異常迷戀西方國家的生活方式,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逐漸發生動搖,喪失了共產黨員的立身之本。於是,他們趁大權在握時狠撈一把,積極為自己準備「後路」。 程三昌在新西蘭的奧克蘭購有豪華別墅和汽車,河南省有關部門曾專門派幹部到新西蘭找他,勸其回國,樂不思蜀的程未予理會。

而從客觀上看,貪官外逃現象則是我國經濟轉型時期演化出的一種新的腐敗孽胎和社會病。處於經濟急遽轉軌的中國社會,新舊體制相互交錯、碰撞,體制、機制和制度中的某些層面呈現出失缺、倒錯狀態。少數政府官員、國企管理者以及經濟、金融系統的工作人員鑽了體制轉軌進程中的種種漏洞,通過貪污受賄等大肆攫取非法財富。特別是利用企業改制、兼並、破產、重組、拍賣等,化公為私,侵吞國有資產。「國家的錢實在太多,沒有誰數得清楚,也沒有誰看守得天衣無縫,我只是取大海之一粟矣。」一位腐敗分子竟這樣振振有辭地為自己開脫。

中央紀委研究室丁品余特別指出,廠長經理現行管理體制上的種種弊端給經營者造成了濫用職權的可能性。不少人身兼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廠長、局長等要職,在目前企業股份制改造中,「兩塊牌子一個門,三頂帽子一個人」的現象時有發生,絕對的權力往往導致絕對的腐敗。有的一把手出國如同天馬行空,今天在公司,明天從海外打來電話,幾千萬元的外資項目別人一概不知,他就拍板定奪。武漢長動集團原董事長於志安神不知鬼不覺地捲走巨額美元,在菲律賓開了私人電廠。黑龍江省石油公司原總經理劉佐卿非法向國外轉移資金達1億元之多,然後攜帶一家8口逃到國外,而公司財務上竟沒有這筆賬。

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郭建安所長、周勇博士分析說:隨著國內打擊腐敗力度的加大,收入申報制度、存款實名制、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法律和制度的相繼確立,這些已經撈夠了的貪官感到沒有了安全感,總擔心把錢存放在國內會東窗事發。為了逃避法律制裁,長期安全占有和享用非法所得,這些貪官往往會處心積慮地策劃人財兩逃。從犯罪動機看,貪官攜款外逃,往往基於他們所謂最重要的「安全需要」。

管理疏漏使貪官外逃有機可乘

貪官攜款外逃何以能逃成?首先靠的是「兵馬未動,糧草先行」。在我國實行外匯管制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貪官贓款何以能順利漂洋過海?個中內幕觸目驚心,路徑五花八門。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裡,一般不會發生大規模資金外逃現象。而在我國,由於相關的法規和管理體制不完善,防止資本外逃的「軟硬件」尚不具備,金融外匯管制系統尚未建立起為大額資金外流進行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從而給資本外逃預留下較大的空間。另外,我國雖然限定了居民個人出境攜帶外幣的量額(2000美元),但海關抽查和處罰並沒有那麼嚴,更何況一些貪官跟海關、邊防等系統中的腐敗分子相勾結,違規超限額攜鈔出境十分常見。

「還有,貪官可以不用向國外匯款,不用走賬,只需把要轉移出去的巨額人民幣交給某些從事外匯金融中介服務的地下錢莊,從地下匯款線路匯出,甚至不用面對面交易,就可以直接到境外提取美元。一般是境內外以電傳方式或電腦聯網各自兌付,在國內收人民幣,在國外將外幣支付到其賬戶上。」司法部預防犯罪研究所所長郭建安研究員神情凝重地說,「地下錢莊的失控湧動著不法轉移現金和漂洗黑錢的暗流。」

還有一種所謂「手機銀行」——專做外匯非法交易的掮客,只需向聯繫緊密的境外機構或個人打個電話,就可以做成一筆匯兌交易。在我國沿海個別地區,這些地下錢莊和「手機銀行」的運作人幾乎成為半公開的經紀人,並建立了「良好的信譽」。

記者還調查了解到,對外投資貿易管理不善也被官員攜款外逃鑽了空子。

國內企業一度掀起對外投資的熱潮,有相當一部分國企的法人代表假借對外投資、合資的名義,將國有資產轉移到境外,再通過適當渠道,將其變為私人財產。有的國企經營者或管理者在和外資企業及境外企業交易時,與外方相互串通,低估國有資產價值,隱瞞、截留境外投資收益。

不少人玩弄「高報進口,低報出口」的伎倆瞞天過海:在進口時,高報進口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以高比例傭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給國外供貨商,然後從其手中拿回扣,分贓款,並將非法所得留存在國外;在出口時,則大肆壓低出口商品的價格,或採用發票金額遠遠低於實際交易額的花招,將貨款差額由國外進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國外的賬戶,有的貪官在境外銀行直接建有個人賬戶。許多中資公司在海外賬戶裡非法持有的外匯,遠遠高於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所掌握的數額。

尤其令人吃驚的是,某些國有企業的海外分支機構已經演變為國內腐敗團夥的洗錢中心。國內腐敗分子通過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親屬,用辦空殼公司的辦法把黑錢洗白。他們內外勾結,使某些貪污腐敗分子能夠把非法所得堂而皇之地轉移出境,然後進行分成、再投資,變個花樣中飽私囊。如果主管部門派人去查,他們可以輕而易舉地編造幾個虧損理由搪塞過關。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在美國的國有公司不少虧損,但其中有些公司的負責人及其親屬卻在幾年內成了富翁,當了「投資移民」。近年來,許多中資外貿企業宣布破產前,部分資產和利潤早已被轉移到境外,落到私人名下。

貪官何以能逃成?護照管理上的漏洞同樣難辭其咎

國家反貪總局偵查指揮中心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出逃的貪官手上大都持有因公護照或因私護照(有的隨時帶在身上),且與潛逃國外的走私、販毒團夥不同,多數屬於真護照。按規定,領導幹部因公出境回來後應將因公護照上交,由專門人員統一保管,但一些幹部並沒有交,手下人又不好意思催。更何況,假證件屢禁不絕,從社會上搞一個以假亂真的黑護照也非難事。

據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劉廷吉教授介紹,「賴昌星外逃事件發生後,國家有關部門開始在護照管理上採取一定防範措施。」他進一步說,「因公護照的辦理一般遵循一定的程序,但隨著當代社會日益向『地球村』演進,對外交流越來越頻繁,因私護照的辦理手續將越來越簡化,護照發放確實比較不易控制。」

抓捕、引渡外逃貪官困難何在

遏制貪官外逃和抓捕外逃貪官,確實難度頗大。有關方面對此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薄弱環節和需要改進之處。

地方檢察機關的辦案實踐表明,一些檢察機關因循不破不立、立案就是定案、撤案就是錯案的傳統思維,立案偵查的「風險決策」不足,措施不夠到位:對一些成案可能性大、查處價值高、深挖潛力大而證據暫不十分到位的案件,不能依法大膽果斷地立案,專門性強制措施和手段跟不上;對估計會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沒能制訂反逃預案,提前監控。

同時,在一些地方,檢察、公安、安全、通訊、交通、海關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和信息溝通不緊密,未能堅持對可能逃往境外的人員實行報備制度,沒能形成控制外逃的整體合力。結果,給一些職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在立案前潛逃的餘地和時機。

遏制貪官外逃難,抓捕外逃貪官更是難上加難。據了解,檢察機關即使通過偵查知道了某些貪官可能已外逃,但具體躲藏在哪個國家的哪個地方,護照號是多少等等,都很難搞清楚。因此,提請國際刑警組織協助緝拿就有相當大的難度。

即使知道了外逃貪官隱匿的確切地方,能否引渡也成為一大難題。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趙永琛接受本刊專訪時說:「目前與我國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的只有十來個國家,一些被案犯視為避難所的國家,大都與中國沒有引渡協議。」他認為,「幾乎每一個引渡條約的締結都要經歷好幾輪漫長的談判,需要雙邊達成共識才行,但在一些敏感問題上常常產生分歧,涉及到司法理念和人權觀念等原則性的衝突。」

在沒有雙邊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對於外逃的貪官,只能採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劉廷吉教授指出,「能否遣返成功,則要看對方國家是否給你『面子』」。而造成世界各國引渡糾紛的原因很多,如「政治犯不予引渡」的原則,但在何為政治犯這個基本問題上,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看法,逃犯可以鑽空子。一些西方國家經常以此為藉口拒絕引渡。二是「雙重歸罪」的原則:兩個國家對同一罪行可能得出不同結論,被請求國可能以有關罪行在該國不構成犯罪為由拒絕引渡。三是一些貪官在被要求引渡後提出訴訟,而訴訟案的審理有可能曠日持久,使罪犯遲遲不能繩之以法。

危害國有資產和國家金融安全

據披露,程三昌通過各種途徑轉移到新西蘭的資金高達1000萬元以上。謝炳峰、儲蓄員麥容輝,為償還欠款和賭債,貪污銀行儲備金5250多萬元後,攜贓款潛逃泰國。廣東東莞市建設銀行金庫幹部陳國強、林進財逃往泰國,轉賬贓款數百萬元。新疆自治區交通廳財務處副處長顏旭東夥同他人挪用道路基本建設資金5000多萬元,潛逃國外……

且不說這些金額能建多少個大工程、上多少個大項目,也不論它能抵多少個國有企業多少利潤,僅就企業而言,它完全可能使一個資金緊張的單位愈發捉襟見肘,使成百上千的下崗職工和困難家庭失去生活來源。

長期研究跨國犯罪問題的趙永琛教授認為,貪官攜巨款人財兩逃實質上是一種典型的跨國洗錢犯罪行為,勢必對我國的金融安全和經濟發展造成潛在威脅。「1994年爆發的墨西哥金融危機,其導因之一就是墨西哥國內的資本外逃。所以,我們絕不能對危害嚴重的貪官外逃現象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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