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報
 

貪官懺悔的啟示

大川

【人民報訊】「事先無人制約,事後無人監督,事發有人保駕——現在搞腐敗的條件實在是太優越了。」這是一個貪官被判刑後的懺悔。近年,還不時在媒體上看到一些貪官說出這樣的話:「當時,無論是組織、同事,還是親屬、朋友,要是能提醒警告一下自己,也不至於走到這個地步!」有的則是在臨赴刑場前為世人留下的忠告。

我以為,這是真話。因為,當一個人走進那個地方,或是將要告別這個世界之時,說的多是肺腑之言。當然,對他們來說,怎樣悔恨,都為時已晚,可是,對世人是警鐘、良言。至少,有如下啟示:其一,語雲:見微而知著。

任何事物的發生髮展,總會有跡象的。胡長清多次獨來獨往,嫖娼納妓;馬向東在兩年多時間裡,竟先後十七次到澳門賭博,不會沒有人察覺、發現吧!如果有,又有誰提醒過、批評過、警告過?可見我們的一些組織、領導,對幹部的監督是何等軟弱無力!其二,如今,從上到下都強調用制度管人,各種各樣的制度定了不少,報告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專題民主生活會制度等等便是。但起了多大作用,有幾個貪官是靠制度搞出來的,或者說,是自己「報告」和制度制約出來的?從媒體上未曾聽到看到。從這些貪官的懺悔中,我們反思一番,不是沒有益處的。(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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